深圳市創新產品征集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為支持深圳市科技企業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幫助新技術新產品拓展應用場景,現開展創新產品征集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電子文檔提交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25日18:00。紙質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30日18:00。
二、產品征集領域
本次征集面向以下九個領域(見附件1):
1.計算機通信設備和其他電子信息產品;
2.教學與科研儀器儀表設備及試劑;
3.醫療器械、裝置及藥品;
4.交通運輸裝備;
5.應急和安防設備;
6.城市管理專用設備;
7.辦公設備設施;
8.電氣機械及器材;
9.人工智能產品。
本通知所述“創新產品”,是指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新設計等,研發生產的性能可靠、品質優良、取得較好銷售業績的產品;或滿足創新要求下,在征集起始日前一年內(即2023年9月21日—2024年9月20日)首次實現銷售或尚未實現銷售的創新產品。
三、產品申報的條件
(一)申報單位的條件
1.申報單位依法登記注冊,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從事經營活動,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
2.申報單位設有研發設計機構,作用發揮良好,擁有持續創新能力,研發投入強度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3.申報單位擁有申報產品的知識產權,及其注冊商標所有權。
(二)申報產品的條件
核心指標相同的不同系列/型號產品可以作為一項產品進行申報。
1.申報產品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導向,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限制類或淘汰類方向的產品方可申報。
2.申報產品研發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新技術、新工藝和創意設計等,已申請或已獲得國家批準的專利權(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3.申報產品創新程度高。產品在結構、材料、工藝乃至科學原理和技術路線上有重要改進和創新,主要技術指標與性能參數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有較大推廣應用價值。
4.申報產品質量可靠。產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創新產品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近一年內首次實現銷售或尚未實現銷售的創新產品,不作銷售收入要求。
5.申報產品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的(如醫療器械、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產品),應已獲得國家或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生產許可資質;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應已獲得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
(三)優先范圍
近兩年內獲省部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發布的創新產品,仍在有效期內的,優先列入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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