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門市總部企業申報認定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獎勵
為深入實施《江門市鼓勵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版)》(江府〔2023〕21號),推動總部經濟加快發展,不斷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現組織開展2024年江門市總部企業申報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各縣(市、區)于8月20日前將企業有關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報送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消費品工業與生產服務業科)。
二、申報條件
申報2024年江門市總部企業認定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在江門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企業;
(二)近三年信用良好(沒有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企業注冊資本、主營業務收入、綜合效益(具體計算方式詳詢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下屬企業數量等指標需符合實施辦法中綜合型總部企業、區域型總部企業、功能型總部企業要求。成長型總部企業和直接認定的總部企業需符合實施辦法所列明的相關條件。
三、具體認定條件
(一)綜合型總部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2億元,對多個國家或地區的全部下屬企業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全球唯一總機構,擁有實際主營業務收入的下屬企業(全資或控股比例在50%以上)不少于3家。按行業分類還須相應符合以下條件:
1.制造業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8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2000萬元。其中: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等新興產業,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1500萬元。
2.現代服務業總部企業(房地產業除外):批發零售、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8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2000萬元;設計研發、物流配送、商務會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1000萬元。
3.建筑業總部企業(含路橋、水利工程):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含一級)資質,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8億元、綜合效益不低于2000萬元。
4.現代農業總部企業(農產品生產型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3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800萬元。
(二)區域型總部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履行一定區域范圍綜合管理和服務職能,擁有下屬子企業(全資或控股比例在 50%以上)或由母公司授權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不少于3家,且均發生實際經營業務。按行業分類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制造業總部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1500萬元。其中: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等新興產業,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1000萬元。
2.現代服務業總部企業(房地產業除外):批發零售、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5 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1500萬元;設計研發、物流配送、商務會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800萬元。
3.建筑業總部企業(含路橋、水利工程):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含一級)資質,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億元、綜合效益不低于1500萬元。
4.現代農業總部企業(農產品生產型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2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600萬元。
(三)功能型總部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由母公司授權,承擔母公司物流、采購、研發、銷售、核算、財務、信息處理或其他服務等一種或多種職能,管理和服務分支機構不少于3家且均發生實際經營業務,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1000萬元。其中:承擔研發職能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上年度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500萬元;須具備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并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技術人員占比不低于30%,上年度R&D(研究與開發)經費支出額不低于500萬元且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四)成長型總部企業。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在我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2 億元以上、綜合效益不低于 500萬元,且近兩年連續增長10%及以上。
(五)直接認定。江門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1.在境內A股市場(含主板、科創板和創業板等)上市。
2.直接在境外上市(指國內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并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或我市企業以存在控制關系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且由我市企業承擔境內生產、銷售、研發等總部職能。
3.上年度被評定為廣東省企業100強(廣東省企業聯合會、廣東省企業家協會)、中國企業 500強(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世界企業500強(福布斯)。
4.中央和國家機關確定的大型企業(集團)在江門投資設立的二級以上(含二級)總部或者區域總部,且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5.經廣東省商務廳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
四、政策扶持
(一)落戶獎
總部經濟政策實施期內,新引進的企業達到江門市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連續五年按企業對本市綜合效益貢獻的50%予以獎勵,綜合型總部企業獎勵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區域型、功能型、成長型總部企業獎勵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經營貢獻獎
在庫的所有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在本市結算的主營業務收入、綜合效益連續兩年保持正增長的,按照企業上年度對本市綜合效益貢獻增量的50%予以獎勵,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億元以下的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億元(含50億元)的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支持企業升級改造
1.支持總部企業開展技術改造,鼓勵總部企業申報省級技改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申報市級技改政策,單個項目按不超過新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2.支持總部企業數字化轉型,對獲得市級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項目的企業,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對獲得市級中小企業上云上平臺項目的企業,單個項目給予最高60萬元扶持。
(四)用地、用能保障
1.優先將總部企業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每年從全市用地指標中統籌500畝指標,專項支持總部企業建設。
2.總部企業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差額。
3.總部企業利用“三舊”改造用地建設總部辦公、生產用房的,按“三舊”改造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4.優先、精準保障總部企業用電用能安全,對新增用能5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總部企業項目,加強窗口指導,提前實施專人跟蹤服務。
(五)加強人才服務
1.支持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才、高端專業技術人員等在江門市工作和發展,鼓勵總部企業根據運營情況,提取一定比例的經營貢獻獎,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
2.總部企業人才被評定為江門市高層次人才的,可按規定享受高層次人才的政策待遇和服務。
(六)拓寬融資渠道
支持總部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合資合作、依法發行債券、引進創業基金等多種方式融資、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對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掛牌的總部企業分階段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對我市上市的總部企業開展再融資并投放在江門的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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