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廣東省2016年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通知
重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已正式頒發,高新技術產品是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條件之一。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確定社會主體及其承接相關職能的通知》(粵科公告〔2014〕45號),由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承接“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職能。
一、申報條件
(一) 凡在廣東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的產品及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16〕32號文)規定的范圍,或產品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6年)》、《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均可申報。
(二)申報的產品應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認定或經市場檢驗并得到認可的新產品。(三)申報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明晰,產品技術成熟、市場潛力大,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四)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二、支持方式及好處
(一)中山市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獲得一件補貼三千元。
(二)肇慶市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獲得一件補貼一萬元,最高不超過十萬元;(三)珠海市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獲得一件補貼一千元,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三、申報截止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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