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廣州南沙新區集成電路企業庫入庫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獎勵
為開展《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扶持辦法》政策兌現工作,現開展2023年度集成電路企業入庫申報。具體如下:
一、申報時間
集中受理申請時間為2024年7月8日-7月22日,申報單位須在7月22日18:00前完成網上提交。
二、申請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南沙區范圍內,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申報單位2023年未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重大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或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二)主營業務技術領域為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的企業及其他行業,且企業符合入庫標準。
三、認定扶持
(一)支持項目引入
對本辦法有效期內新引進的制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等半導體及集成電路制造業產業項目總投資超過1億元的,給予實際投入(僅指設備、技術授權及軟件投入)10%、最高3億元的補貼。對南沙區集成電路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新建或擴建項目享受新引進項目同等待遇。
對本辦法有效期內新設立的集成電路設計(含EDA工具和IP研發)企業,自落戶之日起兩年且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含)且技術團隊到位5人(含5人,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認定標準,下同)以上的,給予其該年主營業務收入的10%、最高300萬元的補貼;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000萬元(含)且技術團隊到位10人(含)以上的,給予其該年主營業務收入的10%、最高1000萬元的補貼。
(二)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
對區內提供EDA工具和IP、設計解決方案、測試驗證等服務的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其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實際建設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支持企業流片
對于使用多項目晶圓(MPW)流片進行研發的企業,按模擬類產品當年實際發生費用的80%、數字類產品當年實際發生費用的60%,每年給予每家企業年度總額最高300萬元的補貼。對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產品流片的企業,給予流片費用(包括IP授權費、掩膜版費、測試化驗費、加工費等)50%的補貼,其中:對工藝制程在45nm以上的(含),年度補貼總額最高600萬元;對工藝制程在45nm以下的,年度補貼總額最高2000萬元。
(四)支持企業使用EDA工具和IP
對于當年購買或租用EDA設計工具軟件或IP(含Foundry IP模塊)費用超過100萬元并實際使用的企業,每年按照購買或租用費用的3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總額最高100萬元。
(五)生產性用電補貼
對主營業務為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等領域的制造業企業或項目,保證其用電,并按照“先交后補”的方式,給予企業當年年度用電費用50%的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最高500萬元,累計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自產線建設完成驗收之日起計算)。
(六)貸款貼息
對于進入國家產業布局或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的企業,對企業當年年度在區內銀行新增貸款按照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的50%給予貸款貼息。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累計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
(七)支持企業融資
對于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基金融資的集成電路企業,區內政府出資產業基金可按照不超過其當期獲得融資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跟進投資。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利用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提升企業獲得信貸水平,拓展融資渠道。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對后備上市企業本辦法有效期內上市掛牌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利用資本市場再融資、發行債券或證券化產品的,最高給予600萬元獎勵。
(八)支持企業開展車規級認證
對本辦法有效期內產線或產品通過AEC-Q100(集成電路)、AEC-Q101(分立器件)、AEC-Q200(被動組件)可靠度標準及ISO/TS 16949體系等汽車電子車規級認證的,給予每家企業實際認證費用50%、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九)支持產業鏈聯動發展
對區內企業采購區內非關聯集成電路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按其當年年度實際采購金額的5%給予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總額最高300萬元,累計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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