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湛江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房租后補助的通知
根據《湛江市科技局 湛江市財政局關于湛江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后補助試行辦法》(湛科〔2015〕141號),現組織開展2016年上半年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房租后補助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分支機構),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二)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孵化器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三)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四)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36個月(納入“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48個月)。
(五)在孵企業的主營項目(產品)應該有一定的技術含量,與現有技術相比有明顯的創新與進步。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方向,或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或符合湛江產業發展方向,并符合節能減排標準。
(六)單純從事簡單中介、貿易、一般制造加工等領域項目,一律不得進入孵化器。
(七)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八)在孵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由其本人擔任。
二、支持方式及好處
(一)以符合入孵條件的在孵企業(不含已畢業還未遷出孵化器的企業)實際租用場地面積計算,按照合同價的三分之二予以租金補貼,每月最高不超過20元/m2,每個企業每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元。
(二)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到孵化器創業的,第一年租金按照合同價全額補貼,每月最高不超過30元/m2,每個企業每月補貼最高不超過600元。
(三)房租后補助期限為2016年1-6月。
三、申報截止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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