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批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立項名單公布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2〕17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17版)>推廣應用的通知》(建質函〔2017〕268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17版)>推廣應用的通知》(粵建市函〔2017〕3314號)工作要求,我廳組織專家對申報“2023年第二批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項目進行了立項評審,廣州國際文化中心等161項工程符合立項條件,現予以立項公布(附件1),并就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24〕39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本批次立項的示范工程項目,由示范工程執行單位于6月30日前登錄“廣東省省級工法和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受理平臺”(以下簡稱受理平臺)補錄申報材料;負責組織該工程項目新技術應用成果評審技術服務的協會于7月15日前,在系統后臺補充上傳相應示范工程的專家線下立項評審意見表,協助完成本批次立項工程項目在受理平臺的立項流程。
二、示范工程執行單位應自行下載受理平臺自動生成的《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立項標示牌》(樣式,見附件2),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張貼,主動接受建設、監理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等單位對擬采用的新技術應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標示牌按統一格式自行制作,材質及規格大小不作統一規定。
三、示范工程執行單位后續要根據通知要求,精心組織新技術應用實施,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做好新技術應用實施情況的文字、影像記錄,以及整理建材、設備的采購單、進場檢驗單、質量檢測報告等佐證材料,按時間節點在受理平臺錄入實施情況和上傳佐證材料;在完成各項新技術應用實施后,按要求在受理平臺提交示范工程應用成果評審申請。
四、示范工程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支持執行單位對建筑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工程質量和施工技術水平的全面提高。
附件: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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