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2024年“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文旅10條)”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為推動黃埔區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1〕11號)和《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文廣旅規字〔2022〕1號)的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4年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辦法“辦公用房租金補貼”項目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
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文旅10條)。
二、申報時間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7日17:00。
三、申報條件
(一)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入駐經國家、省、市、區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并簽訂承諾的文化旅游企業或機構。
備注:“文化企業”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如該標準修訂,按新標準執行)為依據,按照對應的行業統計代碼確定。
“旅游企業”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如該標準修訂,按新標準執行)為依據。《辦法》和本細則扶持旅行社、旅游飯店(星級酒店)、A級旅游景區三個類別,分別參照《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7291”“6110”“786”行業統計分類代碼。旅行社、旅游飯店(星級酒店)、A級旅游景區須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旅游行業管理機構的許可或評定資質。
“機構”是指經各級民政部門批準登記成立,為本區文化旅游行業服務,并依法依規開展活動的文化旅游領域行業組織。
“國家、省、市、區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是指本區經國家、省、市、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
(二)滿足申請條件(一)的企業或機構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取得與從事行業相關的許可資質,在本區內守法經營、依法納稅;
2.未在本區購買土地;
3.申請辦公用房補貼的實際租賃月份期間,總的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上(非營利性組織機構除外);
4.與園區(基地)的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處于存續狀態,且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完成屬地房管部門備案;
5.所在園區(基地)須正常運營,如園區(基地)終止運營或被取消認定的,不再繼續給予租金補貼;
6.承諾享受租金補貼期間,辦公場所不對外轉租、分租,不擅自改變辦公場地用途。否則,停止給予租金補貼,且企業或機構應主動退回轉租、分租或改變用途期間已申領的租金補貼。
四、資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機構,按實際租金的50%(補貼金額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50元)給予辦公用房補貼,補貼期限最多3年,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
備注:(一)本補貼所涉及的辦公用房面積以經備案的租賃合同面積為依據,用于自主經營,不包括住宿、食堂、車庫、倉庫等附屬及配套區域。
(二)本補貼所稱“補貼期限最多3年”,指在《辦法》有效期內,企業或機構獲得補貼期限最多3年。申請該補貼的企業或機構,每次申請補貼期為《辦法》有效期內一個自然年內的實際租賃月份,申請時間為企業或機構實際租用辦公用房的次年。若企業或機構已獲本區其他辦公用房相關政策補貼,或者獲得過《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18〕15號)的補貼,應扣除相應年限。
(三)本補貼資金應用于日常運營和業務開支,不得用于發放員工獎金等福利性開支。應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調研、監督、績效評價和審計等工作。
科泰集團(http://5511mu.com/)成立15年來,致力于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省市工程中心認定、省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省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省市重點實驗室認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專利軟著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兩化融合貫標認證、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創新創業大賽、專利獎、科學技術獎、科技成果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等服務。關注【科小泰】公眾號,及時獲取最新科技項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