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2024年區領軍人才項目場地租金補貼、貸款貼息、成長獎勵和市場拓展資助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聚集工程實施辦法》(穗埔科規字〔2021〕4號)、《廣州開發區創業和創新領軍人才項目管理細則》(穗開科人辦〔2016〕2號)等相關文件規定,開展黃埔區領軍人才項目場地租金補貼、貸款貼息、成長獎勵和市場拓展資助政策兌現工作。
一、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7日下午5:00。
二、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及院士創業項目場地補貼
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領軍人才)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的創業載體場地租金補貼(申請金額為租金發票的不含稅金額,不含物業、水電等費用),補貼期限為3年;院士創業項目可享受最大2000平方米、最高五年期租金補貼。享受租金補貼的場地不得轉租,每次申請補貼不少于6個月(可領取補貼不足6個月的除外),申請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每月最高41666.66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已享受廣州市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場地補貼及其他場地補貼的企業,按照同一事項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申報。
三、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領軍人才)貸款貼息
(一)區科技部門對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領軍人才)企業貸款利息進行一次性補貼,企業可選三年期滿或貸款利息達到補貼總額200(300)萬元后向區科技部門申請補貼。補貼時間為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項目立項之日(以項目一期合同起始時間為準)起的五年內的連續三年時間,不可間斷。
(二)貸款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如符合《實施辦法》(穗開組通〔2016〕31號)的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的,補貼總額最高300萬元。
(三)貸款補貼利率不超過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按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區領軍人才企業補貼。
(四)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領軍人才)企業可自主選擇一家或多家商業銀行進行貸款,貸款總金額不作要求。
(五)貼息金額計算標準:貸款實際金額×貼息利率÷365×實際天數,實際天數從資金實際到賬下一日計算。
四、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科技領軍人才)成長獎勵
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一次性給予200萬元成長獎勵。同一筆投資已獲得本區其他股權投資扶持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支持(在同一投資協議中的投資視為同一筆投資)。
五、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市場拓展資助
領軍人才項目從項目立項之日起(項目一期合同起始時間)至項目期內,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市場拓展資助,補貼時間為區領軍人才項目立項之日(以項目一期合同起始時間為準)起的五年內的連續三年時間,不可間斷。每次申請不少于6個月(可領取補貼不足6個月的除外),申請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每月最高0.83萬元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金額為市場拓展支出票據的不含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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