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東莞市實施農業企業高增長獎勵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推動都市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獎補辦法》(東農農〔2023〕60號),加快提升東莞市鄉村產業發展水平,促進農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了《2024年東莞市實施農業企業高增長獎勵申報指南》,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4日24時。
二、申報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以及農業生產服務等涉農產業為主業,有效保障我市糧食及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助力我市鄉村產業加快振興,經營收入考核指標達到《東莞市推動都市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獎補辦法》相關規定和要求的農業企業。
三、申報條件
(一)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 2022年經營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
2. 2023年經營收入達到6000萬元及以上,且比2022年度增長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
在我市設立的母公司可與市內外全資子公司合并報表,但不可與非全資的任意子公司合并報表,且子母公司不能同時申報。
(二)申報企業2021-2023年有下列任何“一票否決”情形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獎勵資格。
1. 提供有關材料存在嚴重造假行為的;
2. 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當,致使發生較大或以上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財產重大損失的;
3. 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經農業、市場監管等部門查實并給予處罰的;
4. 存在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生態環境部門查實予以處罰且經整改仍不達標的;
5. 被稅務部門查實,有偷、逃、騙、抗稅違法行為的(依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實施);
6. 被市場監管等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7. 被發改、工信等相關職能部門查實,2023年度已申報領取與“高增長獎勵”同類型財政補助資金的;
8. 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行為的。
四、獎勵標準及限額
(一)2023年經營收入比2022年增長1000萬元及以上實施獎勵,每增長1000萬元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二)按申請順序“先到先得”,每年獎勵不超過20家企業。
(三)2024年農業企業高增長獎勵資金總額共900萬元。該筆專項資金按企業申請順序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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