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5年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工業設計發展)項目入庫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為加強廣東省工業設計能力創新建設,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粵財工〔2024〕17號)等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5年省級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工業設計發展)項目入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各地于6月20日前報送項目入庫摸底情況,6月30日前將項目入庫情況表、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等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產合作處)。
二、支持工業設計載體創新建設
(一)支持對象
1.新增認定為國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企業(含已獲得過省級工業設計專項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
2.珠三角地區的工業設計企業、機構在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開設的設計服務機構或其他設計載體。
(二)入庫要求
1.項目于2021年1月1日以后開始實施,已完成并取得顯著成效或有具體的實施方案,通過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的審核評價。項目實施地需在廣東省境內。
2.新增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的運營單位須為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設計機構的項目主體須為當地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
3.項目承擔單位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納入失信懲戒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或其他失信主體名單(可提供無違法違規證明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為重要佐證材料),近三年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情況。
4.項目及相關儀器設備(含配套工具、軟件、數據庫等)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支持。
5.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三)獎勵方式及標準
1.省財政資金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支持制造業企業建設國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支持珠三角地區工業設計機構、企業在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開設獨立的設計機構或其他設計載體。
2.研究院項目按照省級工業設計研究每家支持不超過400萬元,省級研究院成功創建國家研究院后每家再支持不超過600萬元,按照認定的級別直接進行獎補,獎補的經費應用于研究院建設所投入的儀器設備(含配套工具、軟件、數據庫等)。
3.設計機構項目支持3個左右,省財政資金獎補比例不超過項目購置儀器設備(含配套工具、軟件、數據庫等)、人員投入總額的50%(含稅,下同),單個項目支持不低于1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設計成果產業化
(一)支持對象
1.集中為制造業企業提供整體設計服務的產業鏈鏈主企業、工業設計領域的龍頭、骨干企業或實力較強的機構。
2.在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開展大型設計產業對接活動的設計機構、院校、協會等。
(二)入庫要求
1.項目于2021年1月1日以后開始實施,已完成并取得顯著成效或有具體的實施方案,通過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的審核評價,項目實施地需在廣東省境內。
2.項目承擔單位應為在廣東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機構、院校、協會等。
3.項目承擔單位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納入失信懲戒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或其他失信主體名單(可提供無違法違規證明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為重要佐證材料),近三年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情況。
4.產業對接相關活動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支持。
5.入庫項目須符合當地有關要求,未經當地批準開展的展會、論壇活動或相關環節不得納入項目支持部分。
6.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三)獎勵方式及標準
1.省財政資金采取事后獎補方式,通過推廣整體設計服務及舉辦大型設計產業對接活動,加快推動設計成果產業化落地,助推我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2.設計服務項目按照不超過服務合同簽約費用的30%獎補,支持5家左右企業、機構集中為制造業企業提供整體設計服務,每家企業(機構)支持不低于100萬元,不超過150萬元。
3.產業對接項目省財政資金獎補比例按照不超過項目活動費用的50%獎補,支持3場左右的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大型產業對接活動(含設計服務平臺),每場活動(平臺)支持不低于50萬元,不超過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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