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佛山市自籌經費類科技創新項目出庫時間、條件要求
根據《佛山市自籌經費類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佛科〔2022〕2號),現就2024年佛山市自籌經費類科技創新項目出庫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出庫受理對象
按照管理辦法,市自籌經費類科技創新項目申請出庫和項目申請終止同時開展,其中申請出庫項目須為在庫培育滿1年且未超出在庫培育期限的2022年入庫項目,申請終止項目為所有在庫項目。
二、出庫受理時間
各項目單位網上申請項目出庫及終止時間為2024年4月29日至6月3日17:00。
三、出庫條件
在庫培育滿1年且未超出在庫培育期限的項目可提出出庫申請。醫學類科技攻關專題項目在庫培育期限為4年,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專題項目在庫培育時間為3年。完成入庫申報的主要考核指標或滿足審核出庫的條件的項目,項目負責人可提交出庫申請。
四、出庫方式
市自籌項目出庫方式分為審核出庫和評審出庫兩種方式擇優出庫,項目負責人在“佛山市扶持資金綜合服務平臺”上填寫出庫申報書時,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出庫。
(一)審核出庫
1.審核出庫的條件:發表SCI、EI或ISTP高水平論文、獲得發明專利(含PCT專利)授權、獲準藥物臨床試驗、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完成以上任何1項成果的項目,可申請審核出庫。
2.項目取得的成果需滿足以下要求:
(1)在庫培育期限內獲準或取得;
(2)與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
(3)獲準或取得成果的主要依托單位為項目單位;
(4)項目負責人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3.專家若發現項目存在科研誠信問題、違反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等)相關問題、或項目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但未提供相關審核證明等問題,項目審核不通過。
(二)評審出庫
1.評審出庫的條件:項目完成入庫申報的主要考核指標,可申請評審出庫。
2.出庫指標要求:
2.1以發表論文為出庫考核指標的項目,需滿足以下要求:
(1)在庫培育期限內正式發表的研究性學術論文(凡對業務工作現象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研究性學術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或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2)論文內容與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
(3)項目負責人應為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其中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需在統計源期刊及以上等級期刊發表,為通訊作者發表的論文需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等級期刊發表。
2.2以獲得專利為出庫考核指標的項目,需滿足以下要求:
(1)在庫培育期限內獲得專利證書;
(2)專利所有權歸屬項目單位;
(3)專利發明人包含項目負責人;
(4)專利內容與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
(5)專利應為發明專利(含PCT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2.3以其他指標為出庫考核指標的項目,需滿足以下要求:
(1)在庫培育期限內獲準或取得;
(2)與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
(3)獲準或取得指標的主要依托單位為項目單位;
(4)項目負責人是指標的主要完成人。
3.專家若發現項目存在科研誠信問題、違反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等)相關問題、或項目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但未提供相關審核證明等問題,評審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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