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潮州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為進一步推進潮州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工作,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積極參與技術標準戰略的研究和實施,促進潮州市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潮州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潮市監規〔2022〕1號)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24年潮州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的申請工作,現將有關申請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時間
受理資助申請的時間為2024年4月18日至5月17日。
二、申請條件
(一)申報主體:在潮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二)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完成的標準化活動項目(以發布時間、批準文件或證書頒發時間為準),依照《關于組織預申報2024年潮州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通知》(潮市監函〔2023〕337號)完成預申請的為準,其上報資料作為正式申請的依據,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但需通過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粵財扶助”申報提交電子文件。未注冊的單位應參照登錄界面的操作說明先行注冊。未依據文件要求完成預申請的材料提交的,不得申報。
(三)在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標準化活動項目(以發布時間、批準文件或證書頒發時間為準),可依照《潮州市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資助,本項目通過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粵財扶助”申報。未注冊的單位應參照登錄界面的操作說明先行注冊。申報材料需同時提供紙質件。
三、資助標準
(一)主導或協助制訂、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的,資助額度分別為:
1.每主導制訂一項國際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協助制訂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2.每主導制訂一項國家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協助制訂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3.每主導制訂一項行業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協助制訂的,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
4.每主導制訂一項地方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協助制訂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萬元;
5.每主導制訂一項國家級社會團體發布的團體標準的,資助額度不超過3萬元;每主導制訂一項省級社會團體發布的團體標準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萬元;每主導制訂一項市級及市級以下社會團體發布的團體標準的,資助額度不超過0.3萬元;協助制訂的,資助額度為主導制訂的一半,并且市級及市級以下社會團體發布的團體標準只資助第一到第三協助制定單位。
6.主導或協助制訂灣區標準的資助為專項資助,每主導制訂一項灣區標準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5萬元;協助制訂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萬元;申報灣區標準資助的,不得再申報其他團體標準的資助。
7.主導或協助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資助額度不超過上述對應主導或協助制訂標準資助額度的一半,主導或協助修訂團體標準的,不再進行資助。
(二)每承擔一項省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承擔一項國家標準化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每承擔一項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并通過驗收確認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每承擔一項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并通過驗收確認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承擔一項國家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并通過驗收確認的,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三)組建標準化活動組織并發揮作用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資助:
1.對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標準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
2.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標準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3.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標準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對組建標準化工作組獲得資助后,再由本級活動組織晉升為高一級標準化活動組織的,按高一級資助標準補齊金額。
(四)組織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活動的,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
(五)標準支撐“一帶一路”建設,“中國標準走出去”項目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2萬。
標準支撐“一帶一路”建設,中國標準走出去項目包括:國外標準采用中國標準,工程合同中明確在海外工程中應用中國標準的名稱及標準編號,建設中國標準海外應用示范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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