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專項基金:香港企業在申請資助時應注意哪些常見問題?
一、申請BUD首期撥款的條件及發放方式
企業可以就已獲批的項目申請首期撥款,但謹記要在申請時就選擇首期撥款的安排,便可在項目起動時獲得資金。不過申請首期撥款亦需滿足一些條件:
1、首期撥款最高上限為獲批撥款總數的75%,如超出實際資助金額時則要退還予政府
2、如果獲批申請的首期撥款金額超過100萬港元,企業必須就撥款提供擔保
3、只有在雙方簽訂資助協議及另行簽署擔保協議(如適用)后,當局才會安排發放首期撥款
4、已進行中并獲批的項目亦可申請首期撥款
5、如已申請首期撥款,就只可在項目完成后才可獲得余下的資助額,并不能獲取中期撥款
二、BUD專項基金常見問題
Q: 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旗下的香港公司(非上市)可否申請資助?
A: 即使母公司在香港或海外是上市公司,只要該子公司在香港及海外是非上市公司,并持有商業登記及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便符合申請資助的資格。
Q: 企業可以在一個資助項目完成前再申請另一項目的資助嗎?
A: 可以,但需在申請表上提供有關已獲基金批資助項目的資料及其他處理中的申請資料,亦要注意已獲批資助之項目的進度或表現可能會影響新申請項目的審批結果。
Q: 資助以配對形式發放,企業須負擔申請資助項目總核準開支之50%,能否以實物贊助的方式支付有關的項目開支?
A: 不可以。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于項目總核準開支的50%。
Q: 獲批資助的項目需要受監管嗎? 有甚么監管措施?
A: 為確保資助項目的有效執行,獲批資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需遵守「BUD專項基金」規定的要求,其中包括:申請之企業需要與執行機構簽署指定合約;企業需提供企業的銀行戶口用于項目的資金管理,有關收支帳目需接受第三方財務審計;企業需根據項目年期,提交中期/最終報告及經審計帳目;執行機構亦會就個別項目安排到現場審查,以了解項目的進度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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