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現組織開展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要求
(一)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提出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提出復核申請。
(二)申請企業需符合《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三)為減輕企業申請負擔,企業無需再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上年度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證明、國內發明專利證書等佐證材料(涉及海外發明專利、集成電路設計布圖等其他I類知識產權的,仍需提供)。企業僅需填寫說明、如實填報數量,確保數據真實、規范即可。
(四)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和復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填報地址為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報時間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線下報送有關要求以企業屬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求為準,線下與線上數據應保持一致。
(五)企業有關財務數據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務請將會計師事務所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完成報備后的已賦碼電子原件,上傳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如不一致,將影響申報結果。
二、推薦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核推薦和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推薦工作。
(二)對于已成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新申請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于與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對于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推薦復核的,需說明原因。
(三)對于近三年內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或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的企業,不予推薦。
(四)對申請復核的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指標不作要求,主要考慮新冠肺炎因素影響。對新申請的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仍需滿足“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的指標要求。
(五)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開展初核推薦工作,期間可根據工作需要,聯系已完成申請企業補充上傳佐證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匯總表、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情況匯總表,各一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創業創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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