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修訂版)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作為國家新能源綜合利用示范區、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的重要依托區、市氫能產業發展的核心區,黃埔區把發展氫能產業作為培育綠色發展新動能、完善能源結構、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承諾的重要抓手,2019年8月出臺了全鏈條扶持、當時綜合扶持力度全國最大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目前已兌現補貼1207.58萬元,促進了黃埔區氫能人才、技術和重點項目的不斷集聚,形成了氫能產業集聚發展的良好態勢。
在關鍵核心技術方面,黃埔區引進的加拿大國家工程院葉思宇院士設立了廣州大學黃埔氫能創新中心,圍繞先進(光)電催化、高效能源材料、燃料電池和電解水制氫等方面開展攻關,加拿大皇家科學院陳忠偉院士帶領團隊圍繞低鉑催化劑、碳紙方面爭取突破。在氫能高端園區方面,黃埔區正抓緊建設廣州國際氫能產業園、灣區氫谷等園區,其中灣區氫谷一期已入駐企業20余家,入駐率超90%。在構建全產業鏈方面,黃埔區實現了現代氫能、鴻基創能、國鴻氫能等重點項目落地,培育了雄川氫能等具有實力的本土企業,在氫燃料電池系統、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空壓機等產業鏈關鍵環節已具備一定核心競爭力。在氫能應用示范方面,年產1500噸供氫中心投產運營,建成新南、力康、開泰北等5座加氫站,在建科學城、永和等10余座加氫站,全區氫能供應網絡初見雛形;全市首條15輛氫燃料電池公交示范車線路、首批41輛氫燃料電池物流車已投入示范運營,首批200輛氫燃料電池泥頭車也將年底前開啟運營。
2020年國家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政策調整為示范應用支持政策,燃料電池產業發展政策環境發生了重要變化。為緊抓國家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機遇期,黃埔區修訂了原辦法,形成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修訂版)》(以下簡稱“氫能10條”2.0版),以更大力度推動氫能產業發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助力實現3060偉大目標。
二、政策亮點
“氫能10條”2.0版共有十條,其中第一、二、十條為共性條款,說明辦法的出臺目的、適用范圍和附則。第三至第九條為核心扶持條款,具體如下:第三條為投資落戶扶持,對固投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固投總額的10%給予獎勵;獲得國家示范獎勵且固投5億元以上的項目,按15%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最高獎勵1億元。第四條為研發機構認定扶持,對經國家和省認定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第五條為行業協會扶持,對落戶本區的氫能國家級、省級、市級行業協會,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運營補貼。第六條為產業園扶持,對氫能產業園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及3年每年最高100萬元運營補貼,招商獎勵5萬元每家;對入駐企業租賃生產辦公用房的,給予3年每年最高100萬元的租賃補貼。第七條為加氫站扶持,根據類型給予加氫站建設最高250萬元補貼,給予氫氣銷售最高20元/kg的運營補貼。第八條為配套扶持,對獲得國家、省、市扶持的項目,按100%、70%、50%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配套。第九條為金融扶持,對企業貸款按應付利息總額的50%給予每年最高500萬元的3年貼息。對首次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氫能企業,按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最高獎勵500萬元。
與原辦法相比,2.0版在以下方面有所創新:
一是緊抓重點,加大對氫能關鍵領域投資落戶扶持。2.0版加碼對獲得國家示范獎勵扶持的關鍵零部件產品項目的扶持力度,固投比例提高到15%,就是為吸引更多國內外氫能領域頭部企業落戶黃埔區,對氫燃料電池產業鏈進一步補鏈強鏈,促進形成以大企業為核心、相關配套企業聚集發展的氫能產業集群。
二是破除難點,增加對氫能企業生產廠房的租金扶持。氫能產業發展初期市場規模小,氫能企業多為生產型企業,生產用房房租是眾多氫能初創型企業發展的痛點、難點,2.0版將原只對辦公用房進行補助,增加了對生產用房按10元/平/月給予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切實解決氫能企業初期發展階段中的癥結。
三是強化基點,銜接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要求。加氫站等氫能基礎設施是產業鏈的基石,沒有氫氣供應則無法談示范應用、產業發展。2.0版嚴格落實國家要求的氫氣銷售價格,延續了對加氫站運營的扶持,最高補貼20元/kg,確保示范期氫氣價格35元/kg以下。
四是創樹亮點,用實際行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承諾。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實踐,“氫能10條”2.0版無疑會極大地促進黃埔區零碳能源——氫能產業的發展。除此之外,黃埔區還設立了規模50億元的氫能產業基金,今年5月20日出臺了“低碳16條”,在政策資金維度強化支持,促進減排降碳各項工作,推動黃埔區打造綠色發展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