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4年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對外投資方向)申報時間、條件、補助獎勵
為鼓勵和支持佛山市企業“走出去”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提高跨國經營水平,2024年市財政設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對外投資方向)給予扶持。現根據《佛山市促進對外經濟合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佛商務經協字[2021]6號)的要求,制定并印發《2024年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對外投資方向)申報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圍和標準
(一)對外投資合作企業開辦費補助
對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境外投資企業給予開辦費補助。原則上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開辦費用5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每個境外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投資的境外投資企業按最高不超過實際開辦費用6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每個境外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20萬元)。一個境外企業只能享受一次開辦費支持。
開辦費是指:
1.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在注冊設立境外企業或跨國并購項目交割之前,境內主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的專業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風險評估報告、環評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的專業機構為對外投資項目提供法律、技術、商務和投融資咨詢服務,購買跨國并購涉及的買方并購補償保險、并購分手費責任保險及其他并購相關保險,購買農林漁礦項目(資源)勘察許可證、礦權或林權開采許可證、捕撈許可證所產生的費用。
2.企業為了境外投資而用于購買或租賃生產用地的費用;
3.企業為了境外投資而用于購買、建設或租賃生產、銷售、辦公、展示等載體的費用;
4.企業為了境外投資而用于購買或租賃生產或辦公用設備的費用;
5.企業為了境外投資而用于雇請、培訓生產、技術工人的費用;
6.企業為了境外投資而用于依法在所在國(或地區)辦理商業、稅務等登記注冊及獲取相關經營許可的費用。
(二)廣東企業“走出去”信用保險統保平臺配套補助
對在廣東省企業“走出去”統保平臺下投保相應保險或出具擔保的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在省給予保費80%補助的基礎上,我市配套給予單個項目保費金額20%的補助。
對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非洲“三網一化”項目、國際產能合作或廣東省政府認定的重點項目,在省給予保費90%補助的基礎上,我市配套給予單個項目保費金額10%的補助。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依法辦理工商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依法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同時是境外投資項目的國內投資主體(需為境外企業的控股企業,且不含以金融、股權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3.依法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財務制度健全,近三年無違反對外投資合作有關規定的行為,未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在本通知規定的申報截止日期前,無拖欠財政資金。
5.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報送項目信息、統計資料及進行在外人員信息備案。
(二)境外項目需具備的條件:
1.經各級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依法誠信經營,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走出去”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
2.在企業(項目)所在國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項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執行或已開展實質性經營。
3.境外再投資(多級投資)企業須與國內母體公司之間存在明確、清晰的產權隸屬關系。
4.境外投資企業中方實際投資金額不低于10萬美元。
5.境外投資項目需完成向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贊處(室)報到登記手續(在港澳地區設立的企業需完成向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經濟部報到登記手續)。
(三)項目適用時間:
1.申請開辦費補助的境外項目,境外企業注冊時間、并購項目交割時間應該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并在本通知規定的申報截止日期前支付相關費用。
2.申請信用保險統保平臺配套補助的項目為《廣東省商務廳關于下達中央財政2023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項目計劃的通知》(粵商務合函〔2023〕55號)中獲得政策性信用保險補助的項目。
三、申報時間
企業登錄佛山扶持通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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