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東莞濱海灣新區港澳人才創新創業扶持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補助獎勵
根據《關于支持港澳人才在濱海灣新區創新創業的暫行辦法》(濱海灣發[2022]6號)、《關于支持港澳人才在濱海灣新區創新創業的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濱海灣發[2023]8號)文件精神,為鼓勵支持港澳人才集聚東莞濱海灣新區創新發展,現將2023年濱海灣新區港澳人才創新創業扶持項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1日。
二、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啟動資助相關事項
(一)申請條件
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資助:
1.企業經營獎勵。在新區注冊登記滿6個月,發生實際經營(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確認企業是否正常經營)且主營業務屬于新區數字經濟、新能源、生命健康、現代服務業等產業領域,通過新區評審。
2.創新創業大賽配套獎勵。參加國家、省或市級相關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前三等次的港澳臺人才創新創業項目,且核心團隊以獲獎項目在新區注冊成立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并企業處于正常經營的,按獲得獎勵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要求參與的比賽須是近兩年舉辦的,以參賽通知的比賽時間為準。
3.資助計劃配套獎勵。獲得以下資助計劃之一的港澳臺人才創新創業項目,且已經在新區注冊成立企業并處于正常經營的 (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確認企業是否正常經營),按照資助資金給予1:1 配套獎勵。申請資助須是近兩年發布的,以通知發布的資助時間為準。資助計劃包括: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企業支援計劃”、香港青年發展基金“創業配對基金”、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等資助。
三、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租金補貼相關事項
(一)申請條件
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在新區注冊登記時問不超過3年,在新區簽訂租賃合同,通過新區評審,可申請租金補貼。
(二)補貼標準
按租金標準不高于新區市場租金水平,享受實際租賃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補貼,補貼時長為3年。按先繳后補的方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第1年80%,第2年60%,,第3年40%。《暫行辦法》發布前已享受新區場地租金補貼優惠的企業,或入駐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且享受租金補貼的企業不可享受補貼。
四、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培訓補貼相關事項
(一)申請條件
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參加以下機構舉辦創業培訓或技能培訓產生費用支出,并通過新區管委會審批的:1.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依法設立的教育培訓機構;2.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批,依法設立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3.由新區管委會主管部門認定的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和風險投資機構。
(二)補貼標準
按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實際支付培訓費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獲得培訓補貼不超過10萬元,且不可與新區其他培訓補貼疊加享受。
五、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成長獎勵相關事項
(一)申請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注冊登記時間不超過3年,累計獲得機構(基金)投資人民幣達2000萬元以上;2.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且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30%。
(二)獎勵標準
給予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六、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重點項目獎勵相關事項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獲評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以及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2.入選全國專業技術人才先進集體、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東莞市戰略科學家團隊以及其他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團隊。
七、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貸款貼息相關事項
(一)申請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成功獲得金融機構貸款前,未吸納港澳臺人才就業的;2.成功獲得金融機構貸款后,且在貸款年度內吸納港澳臺人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為港澳臺人才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不含其創業團隊中的港澳臺人才)。
(二)補貼標準
1.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每家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每年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貸款貼息時長不超過2年。2.吸納港澳合人才就業的企業,按15萬元/人的標準增加貼息額度,每家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每年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最高 300萬元,貸款貼息時長不超過2年。
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項目滿一個完整年度(即12個月)后申請上一年度的貸款貼息,不滿 1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項目計算貼息時以貸款實際天數作為計算依據,實際貸款利息以申請補貼時提供的銀行流水等相關還款記錄為準。
八、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融資擔保補貼相關事項
(一)申請條件
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通過向融資擔保機構申請提供保證擔保的方式,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資金。
(二)補貼標準
按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擔保費50%給予補貼,單筆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貼。補貼時長不超過2年。
九、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上市獎勵相關事項
(一)申請條件
在新區注冊登記時間不超過5年,已通過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審核后獲得在中國青創板上板。
(二)獎勵標準
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十、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活動補貼相關事項
(一)申請條件
經新區管委會批準,企事業單位面向港澳臺人才及其企業舉辦創新創業論壇、專業研討會、項目路演、創新創業大賽等人才交流活動,參加活動的港澳臺人才≥40人,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二)補貼標準
按活動實際支出的50%給予支持,每家單位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參展補貼相關事項
(一)申請條件
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經新區管委會審核通過,成功申請參加新區管委會組織的展會活動或境內外知名行業展會。
(二)補貼標準
按不高于實際支出的50%給予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獲得最高10萬元。企業申請市參展補貼與新區參展補貼總額不得超過企業參展實際支出總額。
十二、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建設獎勵
(一)申請條件
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或港澳臺創新創業基地。
(二)獎勵標準
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首次認定為國家、省和市級的創業孵化載體或港澳臺創新創業基地等,一次性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根據就高補差原則給予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獎勵。
十三、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運營獎勵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入駐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的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首次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以貨幣形式獲得實際投資的。2.入駐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的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3年內成功申請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瞪羚企業的。3.入駐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的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成功申請并首次在中國青創板掛牌的。4.入駐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的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成功申請并首次在全國股轉系統創新層或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科技創新專板掛牌的。5.入駐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的港澳臺人才創業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或香港聯交所(僅限于H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十四、港澳臺人才個稅補貼
(一)申請條件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在新區創業就業(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年繳稅額達2.5萬元及以上;2.尚未認定為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
(二)補貼標準
按港澳臺人才在新區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的15%的部分,由管委會給予財政補貼。
十五、港澳臺人才就業獎勵
(一)申請條件
港澳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畢業時間不超過3年,已取得香港或澳門執業資格證書;2.首次與新區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3.在新區實際工作時間滿12個月。
(二)獎勵標準
一次性給予港澳人才5萬元獎勵。
十六、港澳臺人才實習補貼
(一)申請條件
港澳臺高校生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參與“粵港澳大灣區香港青年實習計劃”“粵港澳大灣區澳門青年實習計劃”“展翅計劃”等計劃進行實習,且實習地點在新區;2.實習時間滿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二)補貼標準
1.本科生,每人每月5000元。2.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0元。3.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0元。
十七、港澳臺人才綜合補貼
(一)申請條件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港澳臺人才及其父母、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在東莞市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或人才公寓;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3.在新區創業或就業。
(二)補貼標準
1.本科學歷人才補貼3萬元,一次性發放;2.碩士學歷人才補貼6萬元,分兩年等額發放;3.博士學歷人才補貼20萬元,分三年按3:3:4比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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