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重點】2024年度粵港、粵澳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申報指南
一、重點內容
1、申報時間
2023年11月13日~2024年1月12日17:00
2、專題設置
(一)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本專題支持廣東創新主體聯合香港合作伙伴開展科研和成果產業化合作。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和香港創新科技署聯合實施,雙方同步發布指南組織申報,經獨立評審,對雙方同時支持立項的項目,由雙方分別資助各方創新主體。
(二)粵澳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本專題支持廣東創新主體聯合澳門合作伙伴開展科研和成果產業化合作。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和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聯合實施,雙方同步發布指南組織申報,經聯合評審,對雙方同時支持立項的項目,由雙方分別資助各方創新主體。
3、獎勵標準(資助廣東創新主體)
(一)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
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項資助,每項資助不超過 100 萬元。項目實施周期為 2 年。
(二)粵澳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
1.粵澳聯合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 100 萬元,為一次性事前資助。
2.粵澳(地市聯動)聯合資助項目:廣東省級財政資助 20 萬元,為一次性事前資助;地市財政配套資助 80 萬元。
二、指南細則
1、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根據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單,且保證項目內容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牽頭申報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牽頭申報單位不得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驗收結題的或有省級粵港澳科技合作、國際科技合作項目1項以上(含1項)未完成驗收結題的;項目負責人2023年(自然年)提交的廣東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請書累計已達到2項(含2項)以上的;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有項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驗收結題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發生科研失信行為且仍在懲戒期內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同一項目已申報2024年度省科技廳其他業務專題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廳立項的。
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5.省內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6.違背科技倫理規范的。
7.其他不適合資助的情況。
2、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關資料進行申報。
(二)平臺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注冊后轉入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或者由單位科研管理人員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賬號的權限,項目主要負責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三)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其中各地級以上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應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審核推薦;其余省直等相關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由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四)網上申報時間。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3年11月13日~2024年1月12日17:00,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19日17:00。
(五)紙質申報材料報送方式。本指南項目在申報階段不需送交申報書紙質材料,待項目立項后,將任務書(一式6份)與申報書(一式1份)等紙質材料一并報送至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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