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州市軌道交通領域自主化創新產品申報評定(時間、條件、支持措施)
根據《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軌道交通領域自主化創新產品評定及推廣應用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3〕5號),現就開展2023年廣州市軌道交通領域自主化創新產品申報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適應廣州市軌道交通產業發展需要,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新材料或新能源應用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但處于市場推廣初期的軌道交通領域裝備產品,包括:城市(城際)軌道交通全產業鏈中的成套裝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平臺)等。
二、申報條件
符合《廣州市軌道交通領域自主化創新產品評定及推廣應用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相關條件。其中:(1)專利應為已授權的發明專利,不得為新型實用專利和外觀專利;(2)同一申報單位申報多個裝備產品的,所用專利應不存在重復使用的情況;(3)同一申報單位申報系列裝備產品的,每個裝備產品都應有較大突破創新。
三、支持措施
(一)屬于政府投資或政府采購的我市軌道交通項目,項目單位和總包分包單位應將軌道交通自主創新產品納入采購范圍。其他使用國有資金項目鼓勵采購軌道交通自主創新產品。
(二)項目單位不得限制或歧視軌道交通自主創新產品參與投標。供應商使用列入《評定清單》的裝備產品參加我市軌道交通項目招投標活動時,項目單位不得將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納入招標項目的評價標準。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不采用招標的我市軌道交通項目,在滿足評價標準、技術參數等條件下,鼓勵項目單位依法通過單一來源或直接談判等方式采購列入《評定清單》的裝備產品。
(四)支持軌道交通自主創新產品研制單位和使用單位建立合作機制,使用單位應為裝備產品提供場景試用條件,開展試用驗證工作,驗證通過后積極實施工程化應用。
(五)鼓勵軌道交通自主創新產品生產單位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指導下,積極申報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按照有關政策申請首臺(套)推廣應用獎勵。
(六)鼓勵軌道交通自主創新產品生產和使用單位利用商業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等經濟手段,轉移裝備產品質量和責任風險,加強風險保障。
(七)對生產、使用軌道交通自主創新產品的單位,按照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原則,因客觀因素造成一定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在符合條件、程序、標準前提下,可適當豁免相關負責人的決策和執行責任。
四、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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