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23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遴選及2017-2019年(前三批)試點示范復核(申報時間、條件)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遴選及2017—2019年(前三批)試點示范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函〔2023〕265 號),現開展廣州市2023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遴選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12:00前寄送至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數字產業處。
二、基本條件
(一)企業類
申報主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工商注冊時間不少于3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3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事件以及影響惡劣的社會事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所提供產品和服務相關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
3.企業具有清晰的商業推廣模式,經營業績良好。
4.企業創新能力較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制定過相關業務領域產品、技術或服務標準。
(二)園區類
申報主體為技術開發產業園、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孵化園等產業聚集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園區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視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創建積極性高并已將該園區列為政府重點建設或支持項目。
2.園區社會效益顯著,在依法納稅、吸納就業、促進創業、創新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等方面表現良好。
3.園區具備一定產業規模,已集聚不少于20家從事智慧健康養老相關領域的企業,或2022年新落地智慧健康養老企業數量不少于3家。
4.園區智慧健康養老業務收入不少于園區業務收入的50%。
5.建有完善的專業人才引進機制。
6.園區至少具有或申報1家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企業。
7.園區近3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事件以及影響惡劣的社會事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街道(鄉鎮)類
示范街道(鄉鎮)以街道或鄉鎮為申報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近5年在智慧健康養老信息化建設和智能終端產品累計投入不少于200萬元。
2.建設形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體系,應用不少于5種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提供不少于5種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為不少于1萬人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
3.應圍繞不少于4個典型應用場景開展應用試點示范建設。
4.具備良好的信息化基礎,通過線上線下服務模式為轄區居民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及管理效率。
5.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企業建立考核評價機制。
(四)基地類
申報主體為縣(區)級人民政府,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較好的產業基礎和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條件,近五年智慧健康養老信息化和智能終端產品累計投入不少于1500萬元。
2.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發展規劃,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從資金、人才、場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3.建有統一的、互聯互通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平臺,實現對轄區智慧健康養老資源的統籌、監管等,與上級行政單位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平臺建立對接。
4.建設至少1個智慧健康養老體驗場地,并已建設或同時申報了至少3個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街道(鄉鎮)。
5.應圍繞不少于8個典型應用場景開展應用試點示范建設。
6.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規范建設,建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
三、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單位復核推薦
請越秀區政府(以及越秀區建設街道、白云街道、農林街道)、廣州海格通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景宜控股(廣州)有限公司、廣州市巨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柏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東頤壽醫療養老有限公司對照《2023年度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指南》中的申報條件,填報《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復核申請表》,并提供相應數據及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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