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43號),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稱地方工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進入名單的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企業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報的“所屬行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門類);(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
三、申請列入名單的企業應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根據提示進入相應模塊進行申報,生成紙質文件并加蓋公章后報地方工信部門。地方工信部門10月17日前將確定的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同時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樣式見附件1)。申報企業可于10月17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相關情況,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未及時申報企業后續可繼續申報,地方工信部門于每月底前將確定的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同時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四、2023年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申請列入名單的,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據本通知第二條要求提交補充申報,由地方工信部門于2024年4月10日前形成補充名單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同時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補充申報企業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相關情況,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五、地方工信部門在確定名單時,應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前提下,著力支持但不限于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先進制造業集群內企業等。
六、名單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申請方式,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地方工信部門應對名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如發現存在不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形成不再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名單(樣式見附件2),于次月1日前推送同級稅務部門并報送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名單內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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