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申報時間、條件、資助標準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東府辦[2022]62號),進一步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優化全市人才發展環境,在“雙萬”新起點上聚焦科技創新和先進制造,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東莞市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城市競爭力,現將2022年度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相關申報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申請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申請人應符合以下范圍之一:
(一)納入中央、廣東省、東莞市重點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屬于“2022年度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申請人所在單位名單”內,申請時須擔任以下職務之一:
1.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設計師、技術研發總監、研發部總經理,或者金融機構副職以上(含視同副職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
2.獨資或合伙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3.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擔任一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負責人(其中,“重大”指自然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科技部門科技計劃立項資助500萬元以上的課題,社會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社會科學研究部門立項資助20萬元以上的課題;“縱向”指獲國家、省或市業務主管部門立項;“在研”指申報時課題正在項目執行期,但不包括因項目未按期完成或失敗,而導致未結題的情況,以及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延期情況 )。
二、申辦條件
(一)申請條件
申請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申請人應當在經營管理或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我市登記設立的單位工作,申請時仍在我市工作。申請人應按規定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作協議),在我市工作情況以在我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為準,其中金融機構人才以在我市繳納個人工薪所得稅為準。
2.在我市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工作的申請人,須2022年度在莞扣繳申報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70萬元以上;其他申請人須2022年度在莞扣繳申報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其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采用生產經營個人收入計算)在 50萬元以上。
3.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必須在我市依法納稅。
(二)不予獎勵情況
申請人或其所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不得申請或享受產業創新人才獎:
1.存在《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子資助具體范圍的若于規定》(東財規[2021]2號)規定不得申請或不子資助情形之一的。
2.經查實,申請人或其所在單位填報或提供虛假申請信息或材料的。
3.有法律法規規章或文件規定的其他不得申請或不子獎勵情形的。
三、獎勵標準
產業創新人才獎獎勵標準根據申請人2022年度對我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貢獻和年度財政預算確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擬定年度獎勵方案報市政府審定。獎勵方案每年動態調整,每人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四、受理時間
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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