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根據《2021年度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申報指南》,申報單位和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省內注冊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業性質的公益性新型研發機構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等獨立法人單位,且屬地須在省級以上高新區。
2.申報項目須符合國家和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關要求,屬于國家和省鼓勵發展的科技創新領域,且與已有省重點實驗室不重疊。
3.申報項目內容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4.申報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未發現重大違規行為,且未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
5.申報項目經推薦單位推薦至省科技廳,并上傳佐證材料,包括《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和相關證明材料(如實驗室負責人具備條件、研究團隊具備條件、科研設施情況、代表性成果、開放合作、研發投入等)。
6.申報項目應按照指南規定額度申請財政扶持資金,并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
二、評審流程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省重點實驗室的通知》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評審流程如下:
1.形式審查。由省科技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申報規定或申報書填寫內容不全、印章簽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寫報送等的項目,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不送專家評議和評審。
2.資格審查。由省科技廳或省科技廳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省內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3.專家評議。由省科技廳或省科技廳委托相關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議,按照指南要求和評議標準,對申報項目進行打分和排序,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專家評審。由省科技廳或省科技廳委托相關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按照指南要求和評審標準,對申報項目進行打分和排序,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5.立項公示。由省科技廳根據專家評議和評審結果,擇優確定立項項目,并在廣東省科技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可向省科技廳反映。
6.立項批復。由省科技廳根據公示結果,正式批復立項項目,并與立項單位簽訂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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