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申報廣東首臺套項目的單位及所研制的裝備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1. 申報單位應是在廣東省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
2. 申報產品應屬于最新版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或《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最末級目錄相對應的產品,且已實現銷售(申報產品的最終用戶單位和申報單位應不存在股權控制關系)。
3. 申報產品應具有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得為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內容必須與申報產品核心技術密切相關)。
4. 成套裝備產品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裝備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采購國產化的設備及部件價值量占整套裝備價值量的比例)必須達到70%及以上。
5. 同一申報單位申報多個產品的,所用專利應不存在重復使用的情況。
6. 同一申報單位申報系列產品的,每個裝備產品應有重大技術創新。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
廣東首臺套項目的支持方式是事后獎補,即對符合指導目錄要求,且實現銷售的裝備產品研制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具體的支持標準如下:
(一)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900萬元/套,單臺裝備、單批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臺(批)。
(二)對符合《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700萬元/套,單臺裝備、單批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臺(批)。
裝備產品的“售價”應按照銷售合同、發票(含稅)、銀行到賬憑證等材料綜合確定產品實際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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