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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區分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移與科技成果轉化
01、技術、科技、技術成果、科技成果有何不同?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77年版的《供發展中國家使用的許可證貿易手冊》認為:技術是制造產品、采用工藝或提供服務的系統知識,且有多種表現形式,如知識產權、技術情報、技能、智慧等。
《聯合國技術轉移行動守則(草案)》(1985年)雖然沒有給技術下定義,但將技術轉讓定義為:轉讓關于制造一項產品、應用一項工藝或提供一項服務的系統知識,但不包括只涉及貨物出售或只涉及貨物出租的交易。從中可知,技術是指關于制造一項產品、應用一項工藝或提供一項服務的系統知識。
科技是科學與技術的合稱,然而通常是指技術,我們通常所稱的新科技(New Technology)、新興科技(Emerging Technology)、高科技(High Technology)和中等科技(Medium Technology)等,雖然翻譯為科技,實則是技術。我國臺灣的學者往往將Technology翻譯為“科技”。
從上述分析可知,技術與科技、技術成果、科技成果是相通的,彼此是通用的,只是在不同的語境下分別使用而已。
當然嚴格來講,科技成果與技術也不能完全等同,也有細微的差別。一般來講,技術一般包括專利權、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未申請知識產權的商業秘密,如生產技術、工藝流程、品質管理等,以及技能和智慧等。
02、什么是技術轉移?
技術轉移源于英文Technology Transfer。《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管理辦法》對技術轉移給出了確切的定義。該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技術轉移是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
這一定義包含兩層含義:
含義一
技術被界定為“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也可理解為應用技術成果。
含義二
轉移被限定為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包括技術歸屬權或技術使用權的轉移,以及技術知識的應用與推廣等,不包含同一主體內所進行的價值轉移,即價值實現、成果轉化。這表明,技術轉移與科技成果轉化不同。
《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國家標準號為GB/T34670-2017)采用《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管理辦法》對技術轉移的定義,并規定,技術轉移的內容包括科學知識、技術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在這里,可理解為“系統知識”包含科學知識,但不能理解為技術等同于科學知識,技術轉移當然包括科學知識的傳播。將科學知識納入技術轉移的內容,即科學知識的傳播歸入技術轉移,進一步豐富了技術轉移的內涵。
除前述官方定義外,由我國臺灣科技管理學者袁建中教授主編的《科技管理》一書提出,技術轉移是一種知識流動的行為過程,如將學術機構所研究的成果轉移給企業,開發成商業化的產品;或將某一產業的技術轉移至另一個產業;或跨越國際,將一國的生產技術及管理科技轉移給另一國使用。其目的都是為了快速減少自行研發所需的時間與金錢,將有限資源更有效地利用,以更新的科技,發展更好的產品,以維持企業或國家的優勢與競爭力。這一段話表達了以下兩個核心觀點:
第一個核心觀點認為,技術轉移是一種知識流動,而知識流動主要有三個大的方面:
1、從學術機構向企業轉移,這是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理論基礎,也取決于企業對技術的需求有多強烈,越強烈則轉移的驅動力越大。有的機構以“技術需求值”來評估企業對技術的需求程度。
2、是跨產業或行業轉移,即將一個產業或行業的技術轉移到另一個產業或行業。因不同產業或行業的技術發展水平不均衡,技術往往從先進產業或行業向落后產業或行業轉移。
3、是跨國轉移,因國與國之間技術發展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技術就從先進國家向落后國家轉移。跨國技術轉移的理論較多,如技術差距論、技術選擇論、技術生命周期論、中間技術論和需求資源關系論等。
這三個“轉移”都是從供給方向需求方轉移。當然,知識流動不限于上述三個方面,包括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學術機構向產業機構轉移及企業之間轉移等。
第二個核心觀點認為,技術轉移的目的是有效利用現有技術成果。技術的生產是一次性的,即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技術生產的結果就是技術成果,也稱為科技成果。技術轉移的直接目的是避免重復研究而節省自行研發所需要的時間和金錢,最終目的是維持優勢,提高競爭力。
由于技術等同于科技,則技術轉移就是科技成果轉移,科技成果轉移也就是技術轉移。從前述文件來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移只是在不同的語境下使用而已。在科技成果語境下,一般使用科技成果轉移。在技術語境下,一般使用技術轉移。
03、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移與科技成果轉化是什么關系?
既然技術與科技、科技成果是通用的,那么可以認為,技術轉移、科技轉移和科技成果轉移,也是同一個意思,也是在不同的語境下分別使用。
有人認為,技術轉移是國外的術語,國外的技術轉移相當于國內的科技成果轉化,即將技術轉移等同于科技成果轉化,只是翻譯時使用的詞語不同而已。也有人認為,技術轉移包含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轉化是指技術價值形態的轉移,或者同一機構內部由研發部門向應用部門轉移,也屬于技術轉移的范疇。
科技成果轉移是指科技成果從供給方向需求方轉移的行為過程,即突出科技成果在主體之間的轉移,而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科技成果從知識形態轉化為實體形態的產品或商品,或者非實體形態的服務并實現經濟價值的過程,突出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即通常所說的由“紙”變成“錢”的過程。很顯然,科技成果轉移與科技成果轉化是兩個不同層面的概念,科技成果的轉移是其轉化的前提和基礎。即科技成果轉化往往是先進行科技成果轉移,再對該成果進行轉化。很顯然,科技成果轉移是手段,科技成果轉化才是目的。
04、技術轉移有哪些形式?
技術的轉移往往不是孤立地進行,往往隨著資金、資本、資源、人才、知識、信息、管理、市場等要素的轉移而轉移,或者在技術轉移的過程中,也往往伴隨著資金、資本、資源、人才、知識、信息、知識產權、管理、市場等要素的轉移而轉移。
1 、 技術+資本或資金,包括直接投資、合資、并購等。
直接投資是指投資者向被投資企業注入資金、資源等以取得該企業的有效控制權,包括該企業的技術及相關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品牌、商業秘密權,以及在組織、管理、營銷等方面所積累的經驗與技巧等。雖然這些技術及相關知識產權仍屬于被投資的企業,但投資者獲得了被投資企業的有效控制權,進而獲得了對該部分技術及相關知識產權的控制權。
2 、 技術+知識產權,即將技術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授予他人。
技術的權利轉讓,即技術權利的所有者將技術的所有權利轉移給受讓人,由受讓人取得技術權利或實施該技術權利,并取得收益。技術授權是指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特定的期限和特定的形式下使用該技術。
3 、技術+市場,即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迅速拓展市場,實現技術的市場價值。
特許是指特許者允許被特許者使用商標或品牌的權利,并提供技術上的協助、訓練及管理等方面的服務,以獲取特許的報酬。特許經營往往伴隨著技術轉移,即特許者向被特許者輸出技術。
4 、 技術+人才,即通過人才流動實現技術轉移
人才是技術的重要載體,人才流動必定帶動技術的轉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通過聘用、掛職、兼職、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向企業流動,這些人才所掌握的技術知識必然會轉移到企業。人才流動是技術轉移的重要途徑。
5 、 技術+管理
即通過管理咨詢、管理輸出等方式實現管理技術的轉移。
例如,華為公司接受IBM公司IP D技術的咨詢,大大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研發能力。
6 、 技術+知識或信息
即通過專業展覽、專業培訓、專家咨詢、專業會議等多種形式交流知識,實現技術轉移。
專業書籍的出版、專業雜志,以及各種媒體等,都是傳播新知識,進而實現技術轉移。
7、 技術+儀器設備
即通過購買機器設備、科研儀器等硬件實現技術轉移。一般來說,機器設備等生產工具、科研儀器等,都是物化了的技術,購置先進的生產設備、科研儀器等能夠大大提高技術水平。
8、 技術+服務
即委托方接受受托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包括受托方提供特定的技術服務,如維護或修理機器設備、建議作業程序、解決特定的問題,以及品質管制、服務提供的時間程序等,在服務的過程中進行了技術轉移。
9、 技術+工程
包括工程項目的設計與施工,即工程發包方向工程設計方、工程施工方提出工程設計要求與工程項目建設要求,分別由工程設計方進行工程設計,提供完整的設計圖紙,由施工方按照工程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并交付發包方使用。無論是設計還是施工,通常包含了已獲得專利授 權或尚未獲得專利授權的相關技術,向業主交付完整的工廠與設備、土木建筑工程、工廠和設備的建筑物、操作程序的初始訓練,以及某些運轉后的問題解決等,確保工廠、設施設備、土木工程、建筑物等可以啟動運轉。比較典型的是交鑰匙工程,這其中包含了大量技術的轉移和知識的傳授。
10、 產學研協同
產學研協同的過程,就是技術知識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向企業轉移的過程,即技術轉移過程。這是技術轉移最常見也是最主要的形式。
11 、 軍民互轉,即軍用技術向民用轉移,民用技術也可向軍用轉移。
上述各種方式都是技術從供給方向需求方轉移的渠道或形式,既有單純的技術買賣,也有技術隨著其他要素的轉移而轉移,即技術從一個主體向另一個主體轉移,而轉移的過程就是實現技術價值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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