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流程
根據《管理辦法》第七條至第九條的規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申報程序如下:
(一)申報主體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臺提交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及相關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推薦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文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以及必要的現場考查,征求有關行業協會意見,公示。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已經解決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程序批準認定,并向社會公布認定結果,頒發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證書。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每年對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動態管理,根據評價指標和考核結果,對不符合條件或不達標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調整或取消認定。
二、注意事項
1.申報主體應符合《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包括穩定運營3年、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良好的軟硬件條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人員配置等;
2.申報主體應達到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評價指標的要求,分為設計投入、設計水平、政策導向三類,共7項;
3.申報主體應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臺提交申請表及相關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4.申報主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3年內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5.申報主體應積極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專家評審和現場考查,接受有關行業協會的意見征詢,通過公示無異議或異議已經解決后,方可獲得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
6.申報主體應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每4年接受一次復核,根據評價指標和考核結果,保持或提升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水平,否則將被調整或取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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