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術企業有哪些獎勵政策
①對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資助5萬元;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資助10萬元;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補助10萬元。培育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組織遴選一批標桿高新技術企業并給予每家200萬元資助,市、區財政各承擔50%。
②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已建研發準備金制度,并按規定在稅務部門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申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億元資金,根據企業在稅務部門核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數額按比例給予補助。
1.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5.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6.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7.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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