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相關單位,郴州經開區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湖南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湘發〔2015〕20號)、《郴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郴政發〔2016〕15號)、《中共北湖區委北湖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實施方案》(北發〔2017〕11號)精神,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精神,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區內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國家重點新產品認證的區內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實施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引導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主體,支持企業制定知識產權發展規劃,按標準規范管理企業知識產權。對區內企業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4000元的資助;獲得國家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的,給予每件1000元的資助;登記為軟件著作權的,按實用新型專利的標準予以適當資助。對通過知識產權貫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通過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湖南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6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湖南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
五、鼓勵科技創新。對獲得市級以上各類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的項目,按上級獎金標準給予等額配套獎勵,同一項目多次獲獎,按最高標準獎勵。屬于集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員獲得的獎金不低于獎金總額的50%。對列入市級以上各類科技計劃的項目,給予一定的科技經費配套支持。
六、鼓勵加大研發經費投入。不斷加大財政科技資金對研發經費支出的引導和支持力度,將企事業單位研發經費投入等創新能力納入區科技計劃立項內容;全力支持區內企業獲得省、市研發經費投入獎補及其他科技項目資金。
七、鼓勵開展品牌創建。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性標志保護產品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湖南省著名商標、湖南名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八、支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孵化器)建設。對國家級認定的創新創業基地(孵化器)獎勵80萬元,省級認定的創新創業基地(孵化器)獎勵50萬元,市級認定的創新創業基地(孵化器)獎勵10萬元。
九、支持各類研發平臺建設。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技術研發平臺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技術研發平臺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創建市級技術研發平臺或博士后工作站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十、實施科技創新券補助制度。面向全區科技型企事業單位發放科技創新券,科技創新券可用于購買研發中心、檢測檢驗中心、高校實驗室和創新創業基地等平臺對外開放提供的公共科技資源和共享服務,具體實施辦法參照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有關辦法實施。
本意見具體獎補資金的兌現由受益財政執行,解釋權歸區經科局和區財政局。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