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高明區質量提升與經濟發展獎勵資金申報時間、條件、補助
為鼓勵和扶持高明區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創立品牌,做優做強,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根據《佛山市高明區質量提升與經濟發展獎勵辦法》(明府辦〔2022〕11號)要求,結合高明區質量強區工作實際,擬開展2021-2022年度質量提升與經濟發展獎勵資金(計量類、標準化類、檢驗檢測類、質量品牌類)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為2023年9月18日-10月13日。
二、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為符合《佛山市高明區質量提升與經濟發展獎勵辦法》(明府辦〔2022〕11號),2021-2022年度在計量、標準化、檢驗檢測、質量品牌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個人。
三、獎勵類別和標準
計量類:
(一)對新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0012)達到AAA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萬元。
對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0012)認定,需以國家認監委授權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評定結果為依據。
(二)對新獲得廣東省二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2萬元;對新獲得廣東省三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萬元。
(三)對通過國內各級政府能源計量考核,并達到“優秀”等級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萬元。
標準化類:
(四)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的,補助50萬元;協助制定的,補助20萬元。主導修訂的,補助30萬元;協助修訂的,補助15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的,補助20萬元;協助制定的,補助10萬元。主導修訂的,補助10萬元;協助修訂的,補助3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的,補助10萬元;協助制定的,補助5萬元。主導修訂的,補助4萬元;協助修訂的,補助2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地方標準的,補助4萬元;協助制定的,補助2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聯盟標準(團體標準)的,補助3萬元。
(五)對推動企業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且該標準已發布的社會團體或行業協會,每項標準補助1萬元。
(六)經鑒定的科研成果或經授權的專利(重點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轉化為先進標準的,每項標準補助3萬元。
(七)對通過“標準領跑者”評定的單位,補助3萬元。
(八)承擔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并驗收合格的,按下列標準予以補助。對逾期完成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任務的項目,不予補助。
1.每承擔一項國家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補助20萬元。
2.每承擔一項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補助10萬元。
3.每承擔一項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補助5萬元。
(九)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補助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補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補助8萬元、5萬元。
(十)對通過“佛山標準”產品評價且產品使用專用標識的企業,每獲得1個“佛山標準”產品證書,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萬元。
(十一)對新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每獲得1類產品評估資格并開展評價服務工作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萬元。
檢驗檢測類:
(十二)對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授予實驗室認可證書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0萬元。
(十三)對新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萬元。
質量品牌類:
(十四)對獲得中國政府質量獎(含獲得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佛山市政府質量獎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200萬元、80萬元、50萬元。
(十五)對認定為我市制造業細分行業龍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萬元。
(十六)對新獲得質量管理成熟度評價5A、4A、3A級的, 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萬元、3萬元、2萬元。
(十七)對新獲得佛山市質量管理成果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萬元、2萬元、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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