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松山湖高新區支持臺灣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政策資金申報時間、條件、獎勵
根據《東莞松山湖高新區支持臺灣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松山湖發〔2023〕14號),現開展2023年度政策資金申報受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起止時間為2023年8月28日至9月10日。
二、項目啟動資金獎勵
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在園區完成商事主體注冊成立滿6個月,可申報啟動資金獎勵,通過評審后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快速成長獎勵
2016年2月1日以后進駐園區,且通過評審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達到以下條件,可獲快速成長獎勵:
(一)臺灣青年創業企業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年營業額首次達500萬元及以上同時比上年增長20%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臺灣青年創業企業連續兩年達到規模以上企業統計入庫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獲得以上多項認定的企業,同一項認定只獎勵一次,不同項認定可疊加獎勵。
四、辦公場地及生產場地租金補貼
(一)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在園區完成商事主體注冊成立自成立起第1-2年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補貼金額每月不超過6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二)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審批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將以企業初創工商登記時間為起始,按先繳后補的形式,參照上述第(一)項標準給予租金補貼。
(三)臺灣青年創業企業獲第八條快速成長獎勵的,自第3年起給予辦公場地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生產場地不超過2000平方米(含)50%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48個月。
(四)臺灣青年創業企業獲第九條創賽配套獎勵的,自第3年起給予辦公場地不超過1000平方米 (含)、生產場地不超過2000平方米(含)50%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以上補貼采用先繳后補的方式發放,第(三)(四)項補貼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五、住房租金補貼
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在園區完成商事主體注冊成立,據實給予單個企業每月不超過3000元(含)住房租金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補貼采用先繳后補的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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