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3年第二批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技術鑒定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等相關加計扣除政策要求,持續推動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落地,現對稅務部門提出異議的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開展技術鑒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7日17:00。
二、鑒定對象
收到稅務部門《稅務事項通知書》的企業。
三、鑒定材料
企業通過系統填報企業研發項目技術鑒定申報表,并須提交以下附件:
(一)企業研發管理相關制度。與本企業科技研發相關的項目、財務等管理制度。
(二)企業研發費用情況。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企業未開展專項審計(鑒證)的,可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企業研發支出輔助帳匯總表。
(三)項目立項決議。企業內部立項決議須經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等級別的會議通過,并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立項金額等必要信息。
(四)項目計劃書??蔀?a href=http://5511mu.com/shenb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項目申報書、項目實施方案或類似材料,應包括項目背景、預期成果、研發內容、技術路線、主要創新點、經費投入和人員安排等。
(五)項目年度總結報告。應包括該研發項目研發進度、目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及已經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等。如項目已完成驗收,提供驗收報告。
(六)項目過程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模具開發、裝備調試記錄、試驗數據、試驗報告、研討記錄、研發活動照片(包含說明)等,每個項目至少提供兩類及以上的過程證明材料。委托、合作開發項目提供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發項目的合同。
(七)項目成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鑒定、專利申請或授權、軟件登記、著作權(版權)、第三方檢測報告、用戶(包括行業協會、同行)對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評價、企業內部試驗數據報告、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企業需結合實際情況根據項目的研發階段進行提供。如項目尚未產生成果,說明項目所處階段及未產生成果原因;如項目已完成驗收,提供經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等級別的會議通過的驗收意見;如項目研發失敗,提供結題說明及應盡職責(如經費調整、對原有試驗材料另行安排等)的相關證明。
(八)項目組研發人員名單。實際參與本項目的研發人員名單,具體應包括姓名、專業、學歷、在本項目中承擔的主要任務等信息。
(九)項目輔助賬明細表。企業按照或參照國家稅務總局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形成的研發輔助賬。
(十)企業研發項目技術鑒定申報表。企業通過系統填報,生成帶有水印的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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