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2023年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消費樞紐建設事項)申報時間、條件、獎勵
現將《東莞市關于落實2023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消費樞紐建設事項)項目申報指南》印發你們,請相關企業做好申報工作。
一、申報截止時間
本指南“支持首店經濟發展(首店招引獎勵)”申報項目原則上最遲于2023年6月19日前提出網上申請,其他申報項目原則上最遲于2023年6月16日前提出網上申請。相關紙質資料最遲于2023年6月22日前報送至東莞市商務局。
二、支持零售行業穩定增長
按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銷售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首店經濟發展(首店開設獎勵)
1.對國際國內知名品牌授權商(代理商)或被授權商在我市開設的各類首店、品牌概念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內地首店獎勵20萬元,廣東首店獎勵18萬元,東莞首店獎勵15萬元。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納入東莞市限額以上統計名錄(以下簡稱納統)的;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未納入東莞市限額以上統計名錄(以下簡稱未納統)的,自開業起計,前6個月在我市開票銷售額零售業不低于500萬元、餐飲業不低于200萬元。
2.國際國內知名品牌授權商(代理商)或被授權商在我市開設的各類首店、品牌概念店,未納統的,自開業起計,前6個月在我市開票銷售額零售業不低于60萬元、餐飲業不低于30萬元,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獎勵。
3.東莞市納統頭部零售業、餐飲業企業在東莞市開設的創新首店,納統的,獎勵15萬元;未納統的,自開業起計,前6個月在我市開票銷售額零售業不低于60萬元、餐飲業不低于30萬元,獎勵5萬元。
四、支持首店經濟發展(首店招引獎勵)
1.引進納統的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中國內地首店獎勵5萬元、廣東首店獎勵4萬元、東莞首店、創新首店獎勵3萬元;
2.引進未納統的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中國內地首店獎勵4萬元、廣東首店獎勵3萬元、東莞首店、創新首店獎勵2萬元。
五、支持首店經濟發展(新品首發獎勵)
對活動舉辦方獎勵10萬元。
六、支持綠色商場創建工作
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場,獎勵20萬元;20萬平方米(不含)以下的,獎勵16萬元。
七、支持“樂購東莞”品牌建設
按期間促消費活動費用總額(不含消費券、消費補貼)的50%給予補貼,每場活動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單個協會最多補貼3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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