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2022年度工業企業總部企業人才獎申報時間、條件、獎勵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3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商務規字〔2020〕3號)文件精神,擬啟動2022年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部分事項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事項及時間
工業企業總部企業人才獎(總部經濟10條2.0):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5日17:00前。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工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于3000萬元,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系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區外公司2家以上(即區內申請總部企業1家,區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總企業數3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二)申報并符合《辦法》第四條“經營貢獻獎”的企業2可享受企業人才獎勵。
(三)申報獎勵的企業人才應當是企業在職工作人員并在本區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本獎勵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1號)中的第六條“企業人才獎”不可重復享受。
三、資助標準
(一)獎勵金額是指當年申請企業對企業人才發放的個人工資薪金和股東股息紅利所得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的15%,且不超過個人當年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的100%。
(二)每家企業每年獎勵對象不超過10名,獎勵金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同一企業人才可連續3年進行申報。
(三)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30%。(若超過,則每位企業人才獎勵金計算公式為:每位企業人才初步核算的獎勵金額(依據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且不超過當年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的100%)×(該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30%÷該企業本次申請的人才初步核算的獎勵金額合計3數))。
(四)每位企業人才最終獎勵金額計算精確到萬元(舍去萬元位后的尾數)。
(五)資金主管部門按程序將審核后的獎勵金劃入企業賬戶。由企業負責辦理代扣代繳手續后,發放給核定的獎勵對象,扣稅比例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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