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2023年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和監測工作時間、條件
為推動江門市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業轉型升級、鄉村全面振興,根據《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工作方案》(江農辦〔2021〕4號)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加快六大特色優勢產業全鏈條高質量發展,引導小農戶不斷提升集約化經營水平,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請各縣(市、區)根據《江門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積極引導轄區內家庭農場自愿申報,于5月29日前按分配名額將推薦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名單匯總表報我局;申報表及相關佐證材料按《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整理,統一用A4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含電子版),于6月5日前報我局。
二、認定條件
(一)主體合法。經營者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農村居民 (含農村社區居民)、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自然人或其他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
(二)設施完善。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農田基礎設施和附屬生產配套設施;具有必要的農業機械;具有較強的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農業抗災能力。
(三)人員穩定。農場主長期、穩定、直接從事商品化農產品生產,具有相應的知識技能: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常年雇工人數一般不得超過家庭務農人員數量的5倍。
(四)規模適度。經營土地的流轉年限不少于 5年,經營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要達到以下規模:
從事種植業的,以糧食種植為主的面積達到 100畝以上水果種植為主的面積達到 50畝以上、茶葉種植為主的面積達到30畝以上,林下經濟生產經營的面積達到 50畝以上;以蔬菜、花卉種植為主的面積達到 20畝以上;設施農業生產的面積達到15畝以上。從事養殖業的,生豬年出欄 1000 頭以上,羊年出欄400只以上,肉牛年出欄 50頭以上,蛋禽年存欄10000羽以上,肉禽(雞、鴨)年出欄30000羽以上,肉禽 (鵝)年出欄3000 羽以上;水產養殖 50畝以上。從事其他經濟作物種植、養殖或種養結合的,經營規模下限是當地市 (區)農業農村部門認可的規模經營標準。家庭農場經營面積一般不超過300畝。
(五)管理規范。能按技術規程或相關標準進行生產,有生產經營記錄檔案 (包括投入品使用、生產作業、產品銷售)。能實現農場專業化生產和社會化服務的有效對接。產品銷售渠道穩定。有較完整的財務核算管理和財務收支記錄。
(六)效益明顯。土地產出率高出全市同行業平均水平10%以上。家庭農業凈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上年度家庭農場從業人員人均純收入相當于或高于本市 (區)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周邊農戶有明顯帶動作用。實現清潔生產,廢棄物集中清理、資源化利用,呈現出環境友好型和可持續性。
三、監測工作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認真組織本轄區內2021年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做好監測工作,根據核查情況提出監測合格或不合格建議意見,監測匯總表(附件4)于6月5日前報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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