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門市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申報時間、條件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江門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根據《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江門市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管理辦法》(江科〔2020〕13號)等文件規定,現開展2023年度江門市科技創新平臺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1日17:00。
二、申報項目及條件
(一)院士工作站
江門市院士工作站是指以創新型企業、社會組織等科研單位為依托,以產業發展技術需求為導向,以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為技術核心,聯合攻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科技創新平臺。
1.申報單位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與1名以上(含1名)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已經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院士簽約同意與其共同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2.有良好的科研基礎、明確的研究課題和穩定的經費支持,能為院士及其團隊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3.凡涉及技術、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問題,雙方要簽訂協議和責任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明晰產權歸屬。
4.根據《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的有關要求,每位未退休院士在國內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
(二)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江門市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是指立足于江門產業創新發展需求,從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中選派高層次創新人才作為省部院科技特派員,派駐到江門市內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的科技創新平臺。
1.重點支持我市8大戰略性產業集群以及15條重點產業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2.設站單位需具備2名以上的不同學科背景的省部院科技特派員(已通過廣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官方平臺“華轉網”認證入庫),建立了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平臺,與科技特派員之間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有明確的科研合作項目,近三年每年投入研發的項目資金不少于200萬元。
3.設站單位需建立相關的工作制度和服務配套措施,制訂合理、清晰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方案,對進站特派員提出明確的工作任務,設立合適的特派員工作崗位,并保證特派員基本的生活條件及薪酬待遇。
4.工作站要建立與科技特派員或科技特派員所在單位之間產學研合作機制,積極引進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共建研發機構或開展項目合作等,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1.基本條件:
(1)在江門市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組織機構完善、管理機制合理。
(2)依托單位應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擁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不低于專職研發人員總數的40%。
(3)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且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
(4)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有產學研合作基礎的優先。
(5)對近三年牽頭或參與省級以上科研項目,解決產業技術重大問題的企業,給予優先認定。
2.“企業類”條件(主要依托企業組建):
(1)依托企業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企業單位上一年度主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
(2)依托企業每年研發經費不少于100萬元且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3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
(3)依托企業在本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3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其中須有1項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或成為行業標準。
(4)鼓勵有較強創新實力的新經濟企業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經濟企業獲得股權投融資300萬以上或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高于300萬元的,不受企業類條件(1)、(2)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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