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大額獎補!東莞濱海灣新區科技企業項目獎勵
一、適用對象
適用于在東莞濱海灣新區(以下簡稱“新區”)工商注冊、繳納主要稅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健全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機構,以及符合條件的有關團體和個人。繳納主要稅源是指近 12 個月在新區繳納稅收占比50%(含)以上,如在新區注冊未滿 12 個月的以實際時間計算。
二、項目獎勵
(一)科技企業落戶支持
1.科技企業認定支持。對首次通過科技部評價,入選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 萬元獎勵。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 萬元獎勵;對當年重新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注冊地址及實際辦公地均于當年變更至新區的,給予一次性 35 萬元落戶獎勵。對新認定為東莞市百強創新型企業和瞪羚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 萬元、30 萬元獎勵。
2.辦公場地租金支持。對落戶新區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連續三年給予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自用研發、辦公場地租金補貼(不含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等支出),其中第一年全額補貼,第二、三年減半補貼。
(二)企業研發投入支持
對年度符合稅法規定可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金額超過 50 萬元的企業,分檔次給予研發投入補助:上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額占同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在 3%(含)至 6%、6%(含)至10%、10%及以上的,經核定分別按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額的5%、8%、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 200 萬元。企業研發投入每增長1000萬元,追加獎勵 5 萬元,增長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三)研發機構建設支持
1.企業研發機構支持。對新區企業聯合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在新區合作共建研發機構的,按不高于該研發機構設立后年度建設投入的 20%,連續三年累計給予最高5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2.研發機構認定支持。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一次性 500 萬元、40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500 萬元、400萬元獎勵。對獲國家級研發機構立項(認定)的,按照市財政資助金額不高于 1:1 比例給予最高600 萬元配套獎勵。
3.港澳研發機構支持。對港澳地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新區設立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按該研發機構設立后年度建設投入的 50%,連續三年累計給予最高500 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在新區牽頭組建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粵港澳聯合實驗室,按照市財政資助金額不高于1:1 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配套支持。支持港澳地區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新區注冊設立分支機構,按照該分支機構設立后年度研發投入的 50%,連續三年給予運營補助,總補助金額最高 1000 萬元。
(四)孵化載體建設支持
1.開辦補助。鼓勵各類主體在新區開辦符合新區產業導向的“國際化、品牌化、專業化”科技企業加速器、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經新區核定后,按照不高于實際建設投入的 50%,給予最高 200 萬元一次性開辦補助。
2.升級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20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 200 萬元、100 萬元獎勵。
3.績效獎勵。每引進或培育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東莞市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或東莞市創新型百強企業、境內資本市場或香港主板資本市場上市企業,分別給予運營單位 10 萬元、2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家孵化載體、產業平臺每年累計獎勵最高 500 萬元。
4.雙創綜合體運營補助。支持創建經市科技局認定的市級創新創業綜合體,對其運營單位引進科技企業及科技服務機構的,按照實際出租面積給予不高于40 元/平方米/月的運營補助。
(五)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支持
支持新區企事業單位及其科研人員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按照單位所獲立項資助金額的10%,在項目驗收通過后最高給予 500 萬元獎勵。
(六)科技成果轉化支持
對吸納成果產業化項目的,除關聯交易外,按照上年度作為買方簽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的實際履約技術交易總額的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七)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支持
1.平臺建設補助。支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在新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共性技術平臺和中試驗證基地。對符合條件的平臺,新建(擴建)軟硬件投資額500 萬元(含)以上的,按照不高于投資額的 30%,給予最高1000 萬元建設補助。
2.提供服務獎勵。對平臺為東莞企事業單位(與其無投資關系)提供技術研發、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檢驗檢測等服務的,按照不高于年度服務金額的 10%,給予最高 500 萬元獎勵。
3.企業培育獎勵。對平臺孵化培育科技型企業的,參考本辦法第五條第(三)款給予每年最高500 萬元績效獎勵。
(八)科技配套服務支持
1.人才引進支持。對新區科技企業和機構新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中級職稱及以上的科研、技術和產業人才,連續 3 年給予每人每月 2000 元綜合補貼,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最高獲得補貼不超過 300 萬元。
2.專利申請支持。對新區科技型企業、機構、人才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000 元獎勵;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 5000 元獎勵;獲得港澳臺或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 10000 元獎勵。同一技術方案最多獎勵 2 個境外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授權。每人每年獲得獎勵的境內外授權專利數分別不超過 5 件,每家企業每年獲得專利授權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3.舉辦活動支持。根據活動性質、規模、影響力等,對經新區審核符合要求的活動實際支出給予不低于50%補貼,每家單位每年最高補貼 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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