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2022年新型研發機構專項資助項目申報時間、條件
根據《東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提升服務能力,滿足創新發展需求,現組織開展2022年東莞市新型研發機構專項資助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項目負責人登錄系統填寫申報信息,通過系統提交申報材料(包含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經申報單位審核并按時提交后完成系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26日17:00。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有效期內的新型研發機構,且2021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
2. 已享受過新型研發機構專項資助的項目遵循不重復資助原則。
3. 申報單位不存在《東莞市財政資助(補貼)資金不予資助的具體范圍》和《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不得申報或不予資助的情況。
三、獎勵標準
(一)企業孵化獎勵
給予新型研發機構不超過10萬元/家獎勵,期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額外不超過10萬元/家獎勵。
每新增一家一次性給予新型研發機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二)孵化器建設獎勵
每運營一家給予新型研發機構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三)股權轉讓獎勵
按增值收益部分的20%給予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每家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四)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獎勵
給予新型研發機構最高不超過1:0.5 的配套獎勵,每家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五)創新聯盟建設支持
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的啟動資金支持,資金須用于開展行業交流、區域創新合作、產業研究、產品推廣等工作。
(六)支持引進集聚高端人才
給予新型研發機構最高不超過1 萬元/人的獎勵。
(七)支持創辦學術期刊
獲受理后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 萬元獎勵;獲得刊號后,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 萬元獎勵;納入核心期刊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獎勵;每出版1期期刊給予最高不超過10 萬元補貼,納入核心期刊后每出版1 期給予最高不超過20 萬元補貼。每年每家機構獎勵不超過150 萬元。
(八)二期建設支持
經市科學技術局審定通過后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 萬元的二期建設(含基建)支持。
(九)授予自主立項權
可由市科學技術局認定具有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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