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珠海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管理工作,積極推動創業帶就業,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意見》(粵人社發〔2015〕166號)、《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工作的意見》(珠府〔2015〕71號)、《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35號)等規定,12月10日,我局出臺《關于印發<珠海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5年,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文件精神,我局出臺了《關于印發<珠海市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辦法>的通知》(珠人社〔2015〕280號),在推動全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共有4家省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16家市級創業孵化基地、6家區級創業孵化基地,形成創業集聚作用,實現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
二、《辦法》調整的政策內容
1.細化認定條件要求。參考省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條件,《辦法》對申請基地場地保障、專業運營管理、創業孵化及帶動就業效果三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對在孵創業實體的界定更細致,以更好達到滾動孵化初創型企業的目標。
2.增加復評環節。為做好基地各項統計、監測和相關調研工作,《辦法》規定每兩年對認定的基地新增復評要求,根據其開展工作情況給予優秀、合格或不合格的結果。
3.調整建設扶持經費。加大后續扶持力度,《辦法》對新認定基地給予一次性建設扶持經費40萬元,復評結果為優秀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一個基地只能享受一次)。
4.取消基地籌建期。原辦法中關于籌建期的設定,在執行中缺乏實際意義,辦理率低,故本次修訂取消籌建期。
5.明確佐證材料。《辦法》后附申報書參考提綱及10份附表,并明確所填數據需附的佐證材料,將認定條件逐條清晰化,方便申報單位整理材料,也給專家評審提供評分依據。
三、《辦法》政策有關問答
(一)哪些場地可以申請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
答:由各級政府部門、高?;蛏鐣α吭谖沂型顿Y建設,以培育初創型、創新型小微企業為目標,為初創小微企業或創業團隊提供低租金、低收費的創業環境,并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管理咨詢、融資服務、事務代理等孵化服務,能夠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具有滾動孵化創業實體功能和較強示范效應的創業載體。同時,在創業孵化場地保障、專業運營管理、創業孵化及帶動就業等方面滿足《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可申請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
(二)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對場地保障有什么要求?
答:場地需產權清晰或租賃合同明確(租用場地的,從申報之日起尚有3年以上租賃期限),在使用期限內不得變更用途。創業孵化場所相對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創業孵化場地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配備有公共服務場地,可用于綜合服務、產品展示、業務洽談、交流活動等。
(三)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對專業運營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運營管理機構需為依法成立、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機構,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規范,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擁有專職服務管理團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且具有相關資質的人員不少于5人;聘任的創業導師不少于5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每年舉辦各類創業活動不少于10場。積極宣傳推廣各類促進創業、就業補貼,在申報、使用財政專項資金過程中沒有發生違規行為。積極推薦孵化企業、團隊參加國家、省、市人社部門舉辦的各類創業大賽、成果展示、經驗交流等相關活動。
(四)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對創業孵化及帶動就業有什么要求?
答:基地內在孵創業實體不低于30戶,在孵創業實體入駐率不低于60%;入孵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總體不低于60%,在孵創業實體吸納就業不少于150人。有明確的孵化周期,具有滾動孵化效應,孵化期滿未退出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不納入在孵創業實體統計范圍。
(五)在孵創業實體如何界定?
答:在孵創業實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地和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基地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
2.企業和團隊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3年,在孵團隊在孵化期完成登記注冊的可放寬最長1年。
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創新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企業和團隊在孵時限不超過5年;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港澳青年、退役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以上群體簡稱重點群體)入駐基地在孵時限不超過5年。
(六)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答:由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組織不少于3名專家開展書面評審及實地考察,按照“優中選優、示范引領”原則,提出評估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核。復核通過后,在官方網站公示3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授予“珠海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牌匾,并向社會公布。
(七)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后有什么政策扶持?
答:被認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不含市屬區屬院校)的,給予建設扶持經費40萬元。復評達到優秀等次的,給予后續建設扶持經費10萬元(一個基地只能享受一次)。經費主要用于減免場地租金、配備辦公設備、信息化建設、優化辦公環境、提供免費創業服務等方面的支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服務協議并承擔孵化服務,為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的,可按實際孵化成功戶數給予每戶3000元的創業孵化補貼,補貼申領按本市創業補貼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八)《辦法》從何時開始執行?
答:《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辦法》出臺前已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按本辦法進行監督管理。
關于印發《珠海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