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加強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一、研發人才的申報對象面向哪些人群?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工作,能夠在相關技術領域開展原創性研究,進行發明創造,或進行工藝革新、技術改良、流程改革等創新活動的技術技能人才。
二、研發人才的申報條件有哪些?
研發人才的申報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請研發人才獎勵措施的人才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符合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工作;
2.忠于本職、業績突出,經所在單位認可,在技術研發相關部門的研發、技術、生產崗位上任職的人才,或參與用人單位項目、技術、產品研發的團隊成員,或在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3.由所在單位為其在莞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滿12個月,申報時仍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
4.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市,或具有我市戶籍,或累計在莞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滿5年;
6.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具體條件
1.新引進研發人才
除符合基本條件外,新引進研發人才的申報人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本科以上學歷學位、初級以上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或年度工資薪金收入不少于20萬元;
(2)在所在單位的技術研發部門、項目、技術和產品研發團隊等從事研發和技術技能活動或為相關研發活動提供服務;
(3)上一年度內在我市首次就業。
2.柔性引進人才
柔性引進研發人才的申報人可不受國籍、戶籍、人事檔案關系、繳納社會保險等限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符合申報時有效的《東莞市特色人才目錄》所列特色人才認定標準的人才;
(2)在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從事重大項目或關鍵技術的研究工作,且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職稱)的專家學者;
(3)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且在國內外大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的關鍵崗位從事科研開發或技術應用工作5年以上的,并掌握先進技術的專業人才;
(4)在國內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在相關領域的企業或公共服務機構從事技術工作5年以上,能解決用人單位關鍵核心技術或產品生產工藝難題的技能人才。
三、研發人才可申請哪些獎勵措施?
(一)研發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對于上年度在莞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2.5萬元以上的研發人才,或通過技術轉讓、許可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術成果轉化收入達到30萬元的研發人才,按研發人才上一年度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過80%的標準獎勵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在資金總規模范圍內,根據申請數量,可適當調整獎勵比例。
(二)研發人才素質提升獎勵。對于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研發人才給予素質提升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三)青年見習(實習)補貼。實施“青年人才莞訓計劃”,鼓勵用人單位圍繞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領域,面向青年人才開發一批技術、技能、研發服務等研發相關的就業見習(實習實訓)崗位,組織和吸納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畢業生等青年見習(實習)人員在莞就業見習和實習實訓,對見習(實習)人員給予一次性的生活補貼,補貼標準如下:
1.博士研究生或畢業2年內的博士畢業生,每人每月補貼3000元,補貼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2.碩士研究生或畢業2年內的碩士畢業生,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補貼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3.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和專科(含高職)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畢業生,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補貼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前款所稱的見習(實習)人員,每人只能以見習、或實習、或實訓的形式享受一次生活補貼,且與我市其他同類補貼項目不重復享受。
四、研發人才用人單位可申請哪些獎勵措施?
(一)用人單位引才補貼。根據用人單位在上年度新引進研發人才的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年度薪酬等條件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引才補貼,每家單位每年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標準如下:
1.新引進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不少于30萬元的人才的,給予用人單位10000元/人的引才補貼;
2.新引進4名以上具有碩士學位、中級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或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不少于20萬元的人才的,給予用人單位5000元/人的引才補貼;
3.新引進8名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獲得學士學位、初級職稱、技師職業資格(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給予用人單位2000元/人的引才補貼。
新引進研發人才如在國(境)外世界知名大學獲得博士或碩士學位的,相應的引才補貼按照博士20000元/人,碩士10000元/人的標準執行。
(二)柔性引才補貼。按照用人單位當年度柔性引才實際支出薪酬總額的30%給予用人單位引才補貼,具體要求和補貼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在與柔性引進人才簽訂合作協議或工作合同時,應明確其每年累計在莞工作時間不得少于30天,且不超過183天;每年累計在莞工作時間不在規定時間段內的不予扶持。用人單位應于協議或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逾期不予受理;
2.柔性引才補貼采取后補貼的方式,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引進人才的相關薪酬和費用,再按本辦法規定申請柔性引才補貼,其中,柔性引進人才每年在莞工作30-60天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的補貼;每年在莞工作61-183天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的補貼,每家用人單位每年補貼名額不超過3人。
五、用人單位入庫的申報流程有哪些?
(一)受理申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發布申報公告,在全市范圍內公開征集入庫單位,并接收符合本辦法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的入庫申請。
(二)擬定名單。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相關資料,并交由相關職能部門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復核情況,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擬定入庫名單。
(三)名單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其門戶網站上對擬入庫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后,確定為用人單位信息庫入庫名單。
六、研發人才獎勵補貼申報流程有哪些?
(一)受理申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征求相關工作部門意見后發布申報公告,接受已入庫用人單位的申請以及入庫用人單位中符合研發人才獎勵措施規定的人才個人的申請。
(二)擬定名單。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對申請單位、申請人所提交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相關資料,并交由相關職能部門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復核的情況,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擬定獎勵補貼對象名單。
(三)名單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其門戶網站上對擬獎勵補貼對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后,確定為獎勵補貼對象名單。
(四)方案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審核和公示情況提出獎勵補貼方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
(五)資金撥付。獎勵補貼方案審定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資金劃撥到各園區、鎮(街道)財政分局,由各園區、鎮(街道)財政分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按照申領情況和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