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點企業研究院資助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根據《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號)要求以及《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和《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等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 《深圳市重點企業研究院資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助管理辦法》)。
一、設立背景
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科技創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國家出臺了《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方案》等文件。為進一步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創建工作,創新對企業研發投入的支持方式,打造新型企業研發載體,統籌整合企業優勢資源,助推企業建設更高水平的創新載體,完善企業創新鏈條和我市創新體系,《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號)明確提出,新設重點企業研究院項目,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建設研究院,打造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全鏈條。
二、主要內容
《資助管理辦法》共19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認定資助和評估后獎勵補助兩種資助方式。對經認定的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照依托單位上兩個年度平均投入研發經費的25%予以資助,最高1000萬元。對已認定的重點企業研究院開展兩次評估,間隔不少于兩年;評估結果為“優秀”的,按照依托單位上兩個年度平均投入研發經費的20%給予獎勵補助,最高500萬元;評估結果為“合格”的,按照依托單位上兩個年度平均投入研發經費的10%給予獎勵補助,最高300萬元;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取消重點企業研究院資格,不予獎勵補助。
(二)明確重點企業研究院依托單位資格。申請重點企業研究院認定資助的依托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或者上年度研發費用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擁有至少一個已通過驗收的深圳市級(含)以上創新載體。近兩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億元(但生物醫藥領域超過1億元);近兩年每年企業研發費用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4%(但生物醫藥領域不低于20%),或者每年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經專項審計的研發費用超過4000萬元。依托單位還應當滿足申請指南規定的其它條件。
(三)明確重點企業研究院認定資助立項程序。符合認定資助申請條件的依托單位根據申請指南提交材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審查的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開展現場核查名單,綜合專家評審、現場核查情況按程序擇優確定擬認定的名單及資助金額。
(四)強化依托單位職責。明確依托單位負責重點企業研究院的建設和運行管理;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認定、評估和監督工作,對認定、評估、監督過程中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主體責任;對重點企業研究院實行相對獨立的人、財、物管理和核算;及時報告重點企業研究院名稱、研究方向、院長、主要科研人員等變更情形;開展重點企業研究院年度考核,形成年度考核報告提交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按照重點企業研究院評估后獎勵補助指南申請評估后獎勵補助。
(五)實行重點企業研究院定期評價。完善重點企業研究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對兩次評估結果均為“優秀”或者“合格”的重點企業研究院進行定期評價。依托單位應當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評價工作,拒不配合或者未通過評價的,取消重點企業研究院資格。
三、其他說明
關于重點企業研究院認定資助和評估后獎勵補助申請條件和材料的具體要求,我委將在驗收申請指南中進一步明確。
深圳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