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確立和落實企業在技術改造投資活動的主體地位與自主決策權,規范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44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6年第673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是指企業(以下稱項目建設單位)為實現內涵擴大再生產,達到增加產品品種、提高產品質量、節約能源、減碳降污、降低原材料消耗、保障安全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目的,采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在本市范圍內實施的,對現有生產設施、生產工藝條件及輔助設施進行改造的項目。包括使用自籌資金,以及使用自籌資金并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資金的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備案,是指項目建設單位開展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前,向項目備案管理部門告知技術改造項目信息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項目備案管理部門,是指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四條 在本市范圍內實施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依照本辦法實行備案管理,以下項目除外:
(一)國務院公布的最新版本《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項目;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公布的最新版本《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中限制類、禁止類項目;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版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項目;
(四)最新版本《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準入指引目錄》中明確需報國家、廣東省備案或報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核準的項目。深圳市目錄與國家、廣東省相關目錄不一致的,以國家、廣東省相關目錄為準;
(五)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內土地的項目;
(六)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項目。
第二章 項目代碼制度
第五條 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項目代碼登記制度,項目代碼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的有關規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作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代碼制度。
第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辦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時,應當按照提示鏈接,登錄深圳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按要求獲取項目代碼后,再申請辦理項目備案。項目備案文件登記變更、延期,項目代碼保持不變。
第三章 項目備案程序及內容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將項目相關信息告知項目備案管理部門,并遵循誠信和規范原則,對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八條 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操作程序如下:
(一)登錄備案系統。項目建設單位登錄備案系統,仔細閱讀企業投資項目準入政策等相關管理規定,確認擬備案項目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之規定;
(二)提交承諾聲明。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備案系統指引,網上承諾擬備案項目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以及市場準入標準等要求,不屬于禁止投資建設或依法應施行核準管理的項目,聲明對其填報內容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獲取項目代碼。通過點擊“申請國家編碼”提示按鈕,進入鏈接的深圳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登記項目信息,獲取項目代碼后返回備案系統,在《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錄入項目代碼進行校驗;
(四)填報項目信息。填寫《申請表》,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總投資額(含用匯)等;
(五)提交備案信息。按照備案系統提示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完整、規范填報申請表要求的項目信息并提交后,即為完成備案。項目備案成功后,可通過備案系統自行打印《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備案表》。
第九條 已備案項目,有下列重大變更情形之一的,項目建設單位應于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30日內,通過備案系統告知項目備案管理部門,并自行修改相關信息:
(一)項目建設地點發生變更;
(二)項目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
(三)項目法人發生變更;
(四)項目投資建設規模調整幅度在20%及以上;
(五)需要對項目備案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第十條 項目自備案或者完成項目備案變更后2年內(含)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如果決定繼續實施該項目,應當通過備案系統作出延期開工說明;如果不再繼續實施,應當撤回已備案信息。
前款項目既未作出說明,也未撤回備案信息的,項目備案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提醒。經提醒后仍未作出相應處理的,項目備案管理部門應當移除已向社會公示的備案信息,項目建設單位獲取的備案證明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 備案項目變更后屬于核準管理的,應先撤銷備案,再按核準程序向核準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前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項目備案管理部門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可依法公開備案結果,但不得違法違規公開重大工程的關鍵信息。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備案系統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項目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備案系統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年度在線動態報備項目建設進展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線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相關信息應與相關行業調查統計數據保持一致。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將項目信息或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情況告知項目備案管理部門,或以分拆項目、隱瞞有關情況等方式提供虛假信息的,由項目備案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不遵守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節能、安全監管、建設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有關審批文件要求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請政府財政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的,應在履行備案手續后,提出申請。
項目建設單位涉及享受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需要項目備案管理部門出具備案確認書的,可以在按海關部門要求完善有關手續后由項目備案管理部門出具。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項目備案管理部門應與節能審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安全生產等主管部門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共同開展備案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加強協作配合。
第十八條 項目備案管理部門對已備案的項目,應當對以下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一)是否屬于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的項目;
(二)是否屬于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
(三)是否按規定通過備案系統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
(四)是否按照備案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進行建設。
第十九條 項目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項目備案信息后的5個工作日內核查項目相關信息。發現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備案信息不完整或不齊全的,應該通過適當方式一次性提醒和指導項目建設單位補正。
第二十條 項目備案管理部門對已備案項目,結合投資調控實際需要,可進行現場核查。列入現場核查計劃的項目數量比例,由項目備案管理部門根據實際確定。現場核查可由項目備案管理部門自行開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方式開展。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備案及項目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理信息,通過信用信息雙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二條 項目備案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單位和部門依紀依法給予處分:
(一)超越法定職權予以備案的;
(二)以備案名義變相審批、核準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條 項目備案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備案辦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利用自有資金投資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照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行管理,但通過預算安排的固定資產技術改造項目除外。
個人投資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參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或省對項目(含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深經貿信息規〔2017〕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