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0年5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在調整補貼項目、簡化證明材料、優化辦事流程、加強資金監管四個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并要求各地參照指導清單,開展本地區就業創業補貼申領材料簡化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清單或辦事指南等。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系統梳理了現行可從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的52個項目,并對增減項目、精簡材料、加強監管等提出要求。
一、政策依據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充分便利就業補貼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94號)
2.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
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8號)
4.《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
5.《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
6.《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實施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4號)
7.《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3號)
8.《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8〕19號)
9.《廣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0〕3號)
10.《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將第二批市級公共服務事項調整由區實施的通知》(穗府規〔2020〕5號)
11.《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對我市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給予專項補貼的通知》(穗人社發〔2015〕54號)
12.《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1號)
13.《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新增就業補助資金部分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4號)
14.《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個部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8號)
15.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90號)
16.《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95號)
二、主要內容說明
本《通知》共五條,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的規定,提出五點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通知》第一條,明確制定《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附件1),并對我市就業創業補貼項目進行調整,就業見習生活費補助等項目,已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實施;增加“吸納就業補貼”“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市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補助”“市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補助”“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補助”等項目。
(二)《通知》第二條,按照國家和省精簡材料和優化程序的精神,推動補貼申領全流程“網辦”“單家審核、一次公示”“一次審批、全期暢領”等,最大程度便利群眾辦事。
(三)《通知》第三條,要求落實監管責任,通過制定監管計劃,采取自查互查、聯合檢查或委托第三方監管核查等方式進行監管;要建立常態化監管制度,每年度按規定對不低于上年度資金支出總額5%的支出開展集中監管核查。
(四)《通知》第四條,對疫情防控期間從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的補貼項目,明確資金監管參照就業補助資金監管辦法執行。
(五)《通知》第五條,明確指導清單所列項目的資金安排,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除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見習留用補貼、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示范性獎補項目由市級財政負擔外,其他項目由市、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比例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