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大力推動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道路,促進工業穩增長,我市于2022年7月4日發布規范性文件《關于進一步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以及推進專精特新和單項冠軍企業培育發展的補充意見》(中府辦〔2022〕13號,中府辦規字〔2022〕2號),現就該補充意見解讀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進一步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補充意見。
根據《廣東省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粵府辦〔2022〕6號)等文件精神,我省將繼續實施并優化調整“小升規”獎補政策。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的決策部署,結合近兩年政策實施效果,進一步優化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延續《關于進一步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中府辦〔2019〕35號)中對新升規企業的獎補政策。
(二)推進專精特新和單項冠軍企業培育發展補充意見。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關于扶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引導全市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之路,我市于2020年9月印發了《關于推進專精特新和單項冠軍企業培育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府辦〔2020〕41號),該方案明確了市級專精特新和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的遴選條件,并對培育企業給予高增長專項、技術改造專項、現代企業制度專項、人才專項、融資專項、市場開拓專項、質量標準專項、優享服務專項等8項扶持措施。為更全面引導全市優質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加快打造一批行業單項冠軍企業,擬對中府辦〔2020〕41號文進行補充,更大力度支持企業健康發展。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進一步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補充意見。
1.繼續支持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對2021年(不含2021年2月升規的)至2022年度(含2023年2月)新升規,上規后連續2年留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內的工業企業,且未享受過高成長中小企業項目獎勵的,每家獎勵10萬元。
2.優化資金兌付方式。為提高市級財政資金撥付效率,獎勵資金市級部分不再劃撥到企業所在鎮街,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直接向企業兌付;鎮街負責的獎勵資金,由各鎮街按原文件規定負責兌付。
本條款補充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與中府辦〔2019〕35號一致。
(二)推進專精特新和單項冠軍企業培育發展補充意見。
1.被確定為“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與中山市專精特新培育企業享受中府辦〔2020〕41號文同等扶持措施。
2.被確定為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與中山市單項冠軍培育企業享受中府辦〔2020〕41號文同等扶持措施。
本條款補充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與中府辦〔2020〕41號一致。實施期間,國家、省相關扶持政策有所調整的,則按照上級政策要求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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