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促進企業掛牌上市扶持措施情況如下:
一、實施分類分階段資金獎勵
(一)對在北交所上市的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分階段撥付,培育庫企業首次在“新三板”掛牌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首次調層至創新層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成功完成北交所發行上市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北交所上市企業成功轉板至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轉板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其他扶持政策。
(二)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50萬元。獎勵分階段撥付,對已在廣東省證監局辦理輔導登記備案手續的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經滬深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并進行公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在滬深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上市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實際經營主體注冊在海珠區的企業完成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在市級上市扶持資金撥付后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50萬元。
(四)從廣州市以外地區遷入本區的在北交所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從廣州市以外地區遷入本區的在滬深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50萬元。
二、提供上市計劃資金扶持
(一)貸款貼息:對已在廣東省證監局辦理輔導登記備案手續的培育庫企業,根據其在海珠區的商業銀行貸款產生并實際支付的利息給予貼息。從完成輔導登記備案手續的當年起連續2年每年按利息總額的20%給予貼息,每年每家企業累計貼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租金和房費補貼:對已在廣東省證監局辦理輔導登記備案手續的培育庫企業租用自用或使用自有辦公用房、生產用房(不包括附屬食堂、車庫、倉庫、宿舍)的,給予租金或房費補貼。
1.租金補貼: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生產用房的,自完成輔導登記備案手續的當年起連續2年,按年租金的10%給予補助,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房費補貼:使用自有辦公用房、生產用房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房費補貼。 租金補貼每家企業享受期限不超過2年,房費補貼每家企業最多享受一次;同時符合租金和房費補貼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補貼,企業可自行選擇其中一項。
三、實行企業高管人才獎勵
(一)鼓勵企業將在我區獲得的獎勵資金總額中50%以上的比例,用于企業重點人才補助。可按企業需要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后一次性劃入其個人賬戶。獎勵資金具體分配方案由企業自主確定。重點人才推薦實行企業承諾制,由企業推薦擬受獎勵的重點人才和獎勵方案,并對其資格條件負責。
(二)為培育庫企業人才申報、人才引進、人才綠卡提供專人政策指導、綠色通道服務。對符合人口調控管理政策的上市企業,依法統籌協調重點人才入戶、子女入學、人才公寓、人才綠卡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