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沒有捷徑!快速下證、百分百下發證書,都是噱頭!
近幾年商標行業發展迅速,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知識產權,商標代理組織也逐年遞增,但是行業規范的不健全導致很多代理組織參差不齊,很多對外宣傳說“商標注冊包成功”“商標快審快速拿證”。
包括很多企業自身也認為商標申請后能夠拿到注冊證書,前期沒有做任何排查預審工作,直接上報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導致商標被駁回注冊證拿不到,不單單是丟失了注冊的費用,一次駁回浪費半年左右的時間給企業的經營也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在我們工作的過程中,總是有人問以下問題:
能不能快速下證?
能不能百分百下發證書?
甚至是有人比較激烈的問,為什么人家代理機構說可以一個月就可以下發證書,你卻要給我說7-9個月左右?
為什么人家能保證百分百通過,你們卻不能保證?
遇到這種問題,每一次否非常無奈,商標注冊行業,魚龍混雜,有人在里面兢兢業業夜以繼日的耕耘,也有人想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錢財。
連國家知識產權局自己注冊的商標都會被駁回、被不予受理。一些想要人卻敢夸下海口告訴您可以找關系,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關系還不夠硬嗎?雖然一天接觸幾百個客戶,回答這些相同的問題,還是要耐心的解答,因為,對于我們來講,隨便已經同樣的話說了幾百遍,但是對于每一個客戶來講,您大概是第一次遇到。
說到“捷徑”,大家心中的捷徑大概分為兩種,一種是成功率提高,一種是時間周期壓短。首先說成功率,能不能百分百下發證書?
答案是不能。
主要理由在于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在先申請原則《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所以,一般來講,誰先申請就是誰的。按照現在的商標申請量來講,每天近3萬件左右。任何人都不能給您保證,有沒有人在昨天或者是前天申請過和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因為商標查詢的盲期在半個月以上。
第二,商標具有專有權《商標法》第三條,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一個商標,他人已經申請并取得了商標專用權,那您再申請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產品上,是注冊不成功的。
其次,能不能快速下發證書?
答案是不能。主要理由還是因為商標的在先申請原則,《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商標申請量大,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決定了商標只能一件一件的審查。正常的商標審查期限,是每一個商標都要經歷的,遇到駁回或者是補正等,還有可能延長。
所以,不要再問商標注冊有沒有什么“捷徑”了?答案是沒有!如果有人告訴你有,那么你要重新審視這個人以及他背后的代理機構了。
包括很多企業自身也認為商標申請后能夠拿到注冊證書,前期沒有做任何排查預審工作,直接上報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導致商標被駁回注冊證拿不到,不單單是丟失了注冊的費用,一次駁回浪費半年左右的時間給企業的經營也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在我們工作的過程中,總是有人問以下問題:
能不能快速下證?
能不能百分百下發證書?
甚至是有人比較激烈的問,為什么人家代理機構說可以一個月就可以下發證書,你卻要給我說7-9個月左右?
為什么人家能保證百分百通過,你們卻不能保證?
遇到這種問題,每一次否非常無奈,商標注冊行業,魚龍混雜,有人在里面兢兢業業夜以繼日的耕耘,也有人想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錢財。
連國家知識產權局自己注冊的商標都會被駁回、被不予受理。一些想要人卻敢夸下海口告訴您可以找關系,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關系還不夠硬嗎?雖然一天接觸幾百個客戶,回答這些相同的問題,還是要耐心的解答,因為,對于我們來講,隨便已經同樣的話說了幾百遍,但是對于每一個客戶來講,您大概是第一次遇到。
下面給大家說一下,為什么商標注冊沒有“捷徑”?
說到“捷徑”,大家心中的捷徑大概分為兩種,一種是成功率提高,一種是時間周期壓短。首先說成功率,能不能百分百下發證書?
答案是不能。
主要理由在于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在先申請原則《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所以,一般來講,誰先申請就是誰的。按照現在的商標申請量來講,每天近3萬件左右。任何人都不能給您保證,有沒有人在昨天或者是前天申請過和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因為商標查詢的盲期在半個月以上。
第二,商標具有專有權《商標法》第三條,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一個商標,他人已經申請并取得了商標專用權,那您再申請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產品上,是注冊不成功的。
其次,能不能快速下發證書?
答案是不能。主要理由還是因為商標的在先申請原則,《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商標申請量大,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決定了商標只能一件一件的審查。正常的商標審查期限,是每一個商標都要經歷的,遇到駁回或者是補正等,還有可能延長。
所以,不要再問商標注冊有沒有什么“捷徑”了?答案是沒有!如果有人告訴你有,那么你要重新審視這個人以及他背后的代理機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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