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通知,申報要求,培育措施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制造強國網絡強國戰略,圍繞提升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堅持培優企業與做強產業相結合,堅持創新驅動、市場帶動、上下聯動和持續推動,堅持政策惠企、服務助企、環境活企,分層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群體,分類促進企業做精做強做大,加快完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為“十四五”期間培育百萬家創新型中小企業、十萬家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萬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打下堅實基礎,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二、培育措施
(一)強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圍繞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不斷孵化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并促進其向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展。
(二)加強政策支持。圍繞落實《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完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支持政策,建立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推動的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著力在資金、人才、創新、數字化綠色化轉型等方面給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大力支持。
(三)開展精準服務。強化融資服務,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做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優質企業上市培育。加強創新服務,實施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攜手行動”和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廣泛開展管理咨詢、人才培訓等服務,為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四)優化發展環境。以優質中小企業培育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業準入門檻,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將培優和紓困一體化考慮,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力度,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推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產學研協同創新向縱深發展,不斷完善中小企業創新生態。認真總結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經驗和做法,注重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引導廣大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
(五)加強動態管理。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3年。我部組織對入選滿3年的企業進行復核,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材料的企業將予以撤銷。有效期內如發現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認定。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要求
1.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愿申請,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自愿提出復核申請,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審核堅持公平公正,企業只要如實填報,并提供資料即可。
2.符合《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概念需按《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3.對于已列為我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對于與我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
(二)關于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
推薦和初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核和推薦工作。擇優組織符合申報要求企業填寫“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初審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
審核公布。我部組織對各地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并發布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
(三)關于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
推薦和復核。復核工作以地方為主,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符合申報要求的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填寫“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并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復核材料要求。要堅持嚴標準、進行嚴把關,通過現場調研與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對于未通過復核的“小巨人”企業,也需說明原因。復核申請書及佐證材料留存備查。
審核公布。我部將組織專家重點從企業規模、創新能力、合規經營、產業導向等方面,對各地復核推薦企業進行形式審核,視情況對企業進行抽查,確定并發布通過復核的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為加強政策銜接,在該名單發布前,原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在該名單發布后,原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該名單內企業為準。
(四)申報方式
1.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和復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與線下數據應保持一致。
2.企業通過線上系統報送。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報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間上傳。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初審核實后,按要求報送紙質材料(佐證材料無需報送,妥善保管,留存備查)。
(五)其他要求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把關,積極穩妥開展推薦工作,確保培育工作穩定可持續。
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2年7月12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紙質件(附件1),推薦匯總表(附件3)、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以上均為一式兩份),郵政特快專遞(EMS)至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