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要求)
目前已經沒有高新技術企業復審一說,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就是指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即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企業應提出重新認定申請,不提出申請或重新認定未成功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下面科泰集團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單位應當是在國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能申報,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事項再申請認定;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九)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評價入庫條件的企業(主要條件:職工總數≤500人、年銷售收入≤2億元、資產總額≤2億元等),應當評價入庫后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注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編號。
注意事項: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必須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同批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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