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2022年5G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最高補貼500萬!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業在智能制造、能源、城市管理等重點領域內實現5G應用創新突破,探索形成新的5G示范應用場景,打造一批可復制推廣的5G示范項目標桿。鼓勵大型骨干企業聯合專業領域內中小企業協同攻關,推進中小企業和重點行業規模化應用,為5G賦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樹立標桿和方向。
方向一:5G+智能制造。支持高端裝備、電子通信、化工材料、生物醫藥、食品飲料等制造業企業利用5G改造工業制造網絡,實現生產線、車間以及工廠生產要素的全面連接。推進5G模組與PLC、機器視覺、AGV、AR/VR等工業終端深度融合,圍繞研發、生產、制造及檢測等核心環節,鼓勵企業通過技術融合,開展基于5G的協同研發設計、遠程設備操控、柔性生產制造、機器視覺質檢、設備故障診斷等智能制造應用場景,打造一批場景創新、亮點突出、可復制可推廣的5G全連接工廠示范標桿。
方向二:5G+智慧能源。支持電網、石油、新能源等企業加快基于5G的智慧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網絡升級改造,推進5G、云與電網業務深度融合,利用5G促進能源生產智能化、設備智能化、控制智能化,打造一批5G+智能電網、設備遠程檢修、配電自動化、智能巡檢等領域的數字化、智能化示范樣板。
方向三:5G+智慧城市。支持企業圍繞智慧交通、智慧應急、智慧環保、智慧醫療等智慧城市應用場景,充分結合5G與物聯網、智能傳感器等新型技術,推廣智能網聯汽車、無人船、無人機、智能機器人等終端應用產品,在區內港口碼頭、物流園區、城市交通、校園醫院等重點垂直領域培育形成一批5G在智慧城市的典型示范應用。
其他方向:支持企業圍繞其他重點特色領域,打造5G垂直行業的創新應用示范,實現5G賦能產業發展。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機構。
(二)申報單位經營運行良好,具備實施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技術、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具有保障項目建設和運維必要的資金能力。
(三)申報單位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主體單位申報和實施項目1項,不得通過重新設立而重復申請應用獎勵,也不得通過惡意分拆注冊多家企業或機構而分別申請應用獎勵。
(四)申報單位守法運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
(五)申報單位應按時上報要求材料。
三、項目要求
(一)項目實施地在本區范圍內。
(二)申報項目符合《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5G產業化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19〕12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5G產業化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工信規字〔2019〕5號)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技術具備先進性,具有一定的場景應用規模數量,具備良好的5G網絡覆蓋條件且穩定運行,5G應用示范效果明顯,結合實際情況、圍繞建設目標,提出不少于3個客觀可行且量化的項目驗收指標,將作為項目驗收的依據標準,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指標、項目產品或服務實現的經濟效益、項目實施產生的社會效益等。
(三)項目應具有成功的應用案例,建設周期為2021年10月1日起到2022年9月30日止。
(四)鼓勵區內港資、澳資企業發揮技術優勢積極參與5G應用示范項目建設。
(五)項目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建設周期內計劃總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項目投入費用包括與該5G應用示范項目建設相關的硬件投入、軟件投入、網絡投入、研發人員費用(其中需有5G直接相關的軟硬件投入且具有明顯效用,研發人員費用不高于項目總投資額的30%,電信運營企業實施的5G基站建設投入不計入項目總投資)等,不包括場地費用、水電費等企業運營所需費用。
(六)項目可長期提供可視化的展示成果,且該展示成果具備持續性及穩定性。
(七)已獲得財政支持的項目不可重復申請。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在本區級中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四、扶持標準
按項目實際投入經費(以驗收結果為準)的30%給予補貼,每個5G應用示范項目最高補貼500萬元。
五、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