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碳達峰碳中和獎勵辦法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文件指出:對納入監管的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降耗,最高補貼1000萬元;對企業實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按實際投資總額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在高新區舉辦國際級或國家級新能源綠色產業峰會、重大論壇、創新大賽等活動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辦法》主要內容
明確扶持對象為黃埔區企業,明確綠色發展資金的扶持范圍,包括綠色低碳發展、綠色品牌建設、能源管理、“互聯網+”智慧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等項目;區政府、管委會批準確定支持的對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節能降碳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及對本地區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配套國家、省、市項目等。支持方式分為補貼、補助及配套三類。
(一)補貼資金
節能降耗扶持。對納入監管的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降耗,最高補貼1000萬元。
綠色品牌建設扶持。對納入國家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給予100萬元補貼;對納入國家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綠色設計產品,每項產品給予補貼1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能效領跑者”的給予30萬元補貼;對企業通過清潔審核給予最高15萬元補貼;對企業開展碳排放狀況核查或溫室氣體核查并獲得《碳排放核查報告》或《溫室氣體核查聲明/證書》的,給予最高5萬元補貼;對企業開展碳減排評估及達峰評估并獲得評估報告的,給予5萬元補貼;對在碳普惠平臺簽發的項目予以最高10萬元補貼;對獲得省節水型單位稱號的給予最高2萬元補貼;
能源管理扶持。對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等次為超額完成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6萬元補貼;對納入監管的重點用能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能源審計的給予最高5萬元補貼;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建設能源管理信息系統的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設扶持。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投資方按照發電量,以0.15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0.3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享受補貼時間為5年。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活動補貼。對區內服務于新能源產業的行業協會給予每年最高3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對在黃埔區舉辦國際級或國家級新能源綠色產業峰會、重大論壇、創新大賽等活動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二)補助資金
明確補助資金分直接補助和后補助兩種方式。
1.后補助
循環經濟扶持。對企業實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按實際投資總額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2.直接補助
對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節能降碳等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及對本地區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單獨向區發改局提出申請,最終補助情況以區政府、管委會意見為準。
(三)配套資金
對獲得國家、省、市發展改革部門扶持的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環境污染治理、節能環保產業、非工企業綜合節能改造示范等企業投資項目以及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分別按照獲得國家、省、市扶持金額的100%、70%、50%給予項目實施單位配套扶持,最高配套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