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5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扶持計劃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為貫徹落實《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規〔2021〕1號),根據《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1〕2號),組織開展2025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扶持計劃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一)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6日18:00;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4日18:00。
二、資助的領域
重點支持深圳市裝備制造企業提升重點技術裝備的創新水平,進一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具體支持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年版)》、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的《深圳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首臺(套)產品。
首臺(套)裝備是指企業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取得重大市場業績的裝備產品。納入扶持計劃的首臺(套)裝備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臺(套)裝備產品,首批次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裝備產品。
三、支持方式和標準
事后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規定期限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銷售額(不含稅)的30%,單個企業可申報資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套、臺、件、批分類嚴格按照首臺(套)目錄中產品單位的分類要求(實際資助額度,受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四、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注冊的工業企業,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內(裝備產品的研發、生產)。
(二)2023年3月17日至申報指南發布之日止實現銷售和量產,符合首臺(套)目錄的裝備產品。
(三)實現銷售是指能提供裝備產品的銷售合同、銷售發票、銀行到賬憑證且到款額須占售價的60%(含)以上、用戶收貨憑證、驗收證明、用戶使用報告等完整銷售行為的佐證材料,其中銷售合同、銷售發票、銀行到賬憑證需相互印證(如相關材料不對應,經審計確認后視為提供虛假申報材料)。
量產是指該裝備產品已形成規模化生產能力,同類型系列裝備產品已經簽訂第二臺及以上的訂單或銷售合同。
(四)申報單位具有實授的相關裝備產品關鍵核心技術發明專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權。
(五)申報單位守法經營,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成套裝備產品的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及系統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裝備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采購國產化的關鍵設備、零部件、系統價值量占關鍵設備、零部件、系統價值量的比例)必須達到70%以上。
(七)裝備產品的申報單位與銷售客戶之間不存在關聯交易;申報多個項目的(包括往年獲得資助的首臺(套)項目),所用核心發明專利不存在重復使用情況(核心發明專利只能使用一次)。
(八)同一裝備項目不得再重復申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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